更新时间:2018-05-10 信息来源:永州岛
浙江省微电影奖为每一位怀揣电影梦的追梦者,提供了创作的空间、展示的平台。
2016年首届浙江省微电影奖在杭州成功举办,浙江省微电影奖标志“电影瓢虫”横空出世。
2017年,“电影瓢虫”飞到美丽的江山。浙江省微电影奖首次与江山联姻,“江山如此多娇”第二届浙江省微电影奖荣耀开启。
2018年2月,浙江省微电影奖落户江山耕读小镇签约暨“江山如此多娇”第三届浙江省微电影奖开启大会在杭州隆重召开,微电影逐渐成为江山市的一张金名片。
江山地处浙闽赣三省交界,有着和名字一样美的山水和风土人情。在耕读小镇,这里的夜晚繁星点点,触手可及。对于身处此地的微电影人来说,这让他们拥有了无限接近繁星,无限接近梦想的机会。
青春、活力、可爱?
学习、挑战、奔跑?
什么样才是浙江微电影的stlye!
快来秀出你的想象力吧!在你心里,浙江省微电影奖的吉祥物是怎么样的?大家快动动大脑,动动手指,为“电影瓢虫”创造一位萌萌哒小伙伴吧!
浙江省微电影奖吉祥物将带领微电影人采摘繁星,追逐电影梦。
“江山如此多娇”浙江省微电影奖吉祥物征集活动公告
浙江省微电影奖已成功举办两届,作为浙江最专业最权威的微电影赛事平台,为了丰富微电影文化内涵,扩大赛事平台影响力,展现江山市的独特魅力,提高微电影专业人士的创作热情和创作水平。作为“江山如此多娇”浙江省微电影奖系列活动之一,浙江省微电影奖赛事组委会决定面向全社会,举办“江山如此多娇”浙江省微电影奖吉祥物征集活动。
一、活动内容
“江山如此多娇”浙江省微电影奖吉祥物设计
二、组织单位
主办:浙江省电影家协会,浙江省文化产业促进会,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中共江山市委、江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浙江省电影家协会微电影专业委员会、浙江法制报社、中共江山市委宣传部
三、征集对象
采取实名制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四、征集时间
2018年5月8日至6月30日
五、征集方式
本次活动通过浙江微电影专业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zjwdy.org.cn/)、浙江微电影官方微信等通道进行投稿。
(一)应征者请登录征集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报名表》。
(二)应征者须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按照规定准备应征方案,将《吉祥物设计稿》和《报名表》一起发送至浙江微电影官方邮箱:zjwdy@vip.126.com。
联系人:王琳燕
电话:0571-87054424
手机:13675880885
六、奖项设置
此次征集活动设一等奖1名,入围奖10名。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人民币,入围奖每名奖励1000元人民币。组委会将邀请相关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奖项由相关专家评委产生。
七、浙江省微电影奖介绍
浙江省微电影奖是浙江省微电影专业委员会整合省内几大重要微电影赛事的基础上,推出的浙江微电影最专业最权威奖项。2016年首届浙江省微电影奖在杭州成功举办,并发布浙江省微电影奖标志“电影瓢虫”。2017年,“江山如此多娇”第二届浙江省微电影奖在江山市成功举办。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江山市被授予“浙江微电影战略合作城市”。2018年2月,浙江省微电影奖落户江山耕读小镇签约暨“江山如此多娇”第三届浙江省微电影奖开启大会在杭州隆重召开,微电影逐渐成为江山市的一张金名片。
八、设计要求
(一)作品应构思精巧、主题鲜明、寓意贴切、创意独特、图形美观,既能展现浙江微电影的文化内涵,又能体现江山市的地域特色。
(二)设计的吉祥物可以表达快乐、热情、喜悦的精神特点。
(三)易于识别和记忆,易于推广和传播,同时须实用性强,便于实际应用。
(四)作品可以手绘拍照或扫描成电子稿,也可以是软件绘制。统一格式为JPG,并附创意说明200字左右。
九、相关权益
(一)吉祥物一等奖的完整版权将转让给组委会,作者需协助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组委会享有对相应创意创意设计方案进行再设计、生产、销售、展示、出版等全部权益。作者保留对原始作品的永久署名权。
(二)若组委会需对吉祥物进行进一步完善及或开发、设计周边产品,并需要吉祥物作者提供协助的,吉祥物作者需按组委会要求予以完成,组委会将视情况额外支付作者设计费用。
(三)
全部参赛作品,组委会享有对作品进行宣传、报道、展示、出版的权利,须署名作者。
(四)若参赛作品在商业使用中其版权存在争议,组委会不承担因作品侵犯他人(或单位)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五)
如果获奖作者放弃履行相关版权转让义务,则视为弃权相应奖项。
十、参赛须知
(一)参赛者所提交的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创作或参与创作,参赛者必须确认拥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完整版权,并确认该作品未被商业使用过,未参与过其他赛事。
(二)参赛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且愿意遵守相关比赛规则,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作品一经提交将视为参赛作者同意并遵守比赛相关规定。
(三)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参赛作品参与其他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主办方不再退回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
(四)
获得奖品、奖金所产生的一切相应税费由获奖者自理,主办方不再额外承担因用户获得奖品奖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组委会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附件:报名表
浙江省微电影奖组委会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