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19 信息来源:永州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住宅建设的工作部署,提高我市农村住宅设计水平,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做好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建设技术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48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方案征集目的
通过广泛征集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推动设计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精致美观、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农村住宅设计方案,深化编制成农村住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供村民建房选用,逐步实行农村住宅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方案征集设计要求
(一)鼓励深入农村实地调研,掌握我市村庄现状情况。鼓励选择某一具体村落中某一具体场地,针对真实环境和邻里关系进行设计。
(二)充分体现我市村民生产、生活特点、风俗人情,尊重并延续地域与传统建筑文化,反映时代气息。造型简洁美观,功能布局合理,建造标准适度,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三)建筑外观应在借鉴、吸收传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进行创新,通过现代建筑材料和设计手法,提炼、融合地域传统元素,体现新风貌。建筑风格宜以闽南、嘉庚、新中式、中西合璧、现代等风格为主。
(四)应满足村民生产、生活的需求,住宅平面布局应设有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储藏间,应满足面积、通风、采光等要求。
(五)鼓励设计方案在层数、功能布局方面具有一定灵活性,使村民在选择户型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户型进行微调。
(六)设计方案要考虑家具、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布置。处理好空调室外主机的摆放,建筑外墙或屋顶如有设置水箱、可再生能源设备,相关设备应结合建筑设计统一考虑。
(七)户型类型分为独立式、拼合式两种,以独栋式为主。
1.按独栋式住宅设计的,宅基地分为90平方米、80平方米两种面积标准,以90平方米为主。宅基地面积90平方米的,建筑层数控制在三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70平方米以内;宅基地面积80平方米的,建筑层数控制在四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2.按拼合式住宅设计的,宅基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层数控制在四层以内,分为两户独立居住,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八)其他要求
1.住宅应设置坡屋顶,坡屋顶投影面积不少于建筑占地面积的70%。坡屋顶起坡点不得高于顶层结构面0.5米,坡屋顶高度不得高于2.2米。坡屋顶不计入建筑层数、不计算建筑面积。
2.住宅底层允许建设架空层作为停车位或其他使用空间,层高不得高于2.2米,不计入建筑层数、不计算建筑面积。
3.三层以内(含三层)的住宅,如底层设置架空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4米(按屋面最高点位置计算);如底层未设置架空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1.8米。层数四层的住宅,如底层设置架空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7米;如底层未设置架空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4.8米。
4.建筑面积计算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计成果要求
(一)设计说明。包括:方案设计理念及创意,功能布局说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含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以及选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
(二)设计图纸。包括:各层平面图(含室内布置和屋顶平面)、主要立面图、剖面图和彩色透视效果图以及必要的分析图。
对主要应用技术的说明及相关设计详图、图片、图表等数量不限。
(三)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按顺序排版为A3规格的文本(每个方案单独排版),文本内不出现单位及个人信息。
(四)全部设计成果(设计说明采用Microsoft Word 2003版本doc格式文件;总平面、各层平面、主要立面、剖面图等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 2004版本dwg和JPG格式文件,其他图形文件均采用JPG格式,JPG格式文件图像精度300dpi)和设计人员信息按要求提交到方案征集网址。
(五)设计文件深度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方案设计阶段要求。
四、征集方案对象及要求
(一)有关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高等院校师生、社会人士等皆可参与本次方案征集。
(二)我市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均应参与本次方案征集,且每家单位至少提交3个设计方案(其中至少有1个方案体现地域特色)。
(三)参与方案应征的,每个方案设计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
五、设计成果的提交时间和方式
(一)方案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星期日)。
(二)报送方式
设计成果与设计人员信息按要求分别提交到厦门市建设局方案征集活动网址。
六、评选程序
方案征集投稿截止后,由厦门市建设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和标准,对征集的设计方案进行评选。
(一)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参与征集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选出入围的设计方案。
(二)公示:入围的设计方案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征求意见:在入围的设计方案公示同时,通过厦门市建设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征求社会意见,通过各区政府征求村民意见。
(四)公众投票:在入围的设计方案公示同时,发动公众进行投票。
(五)评定:公示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各方意见,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优秀设计方案,并推荐具有推广价值的方案。
七、奖励与推介
(一)奖项设置
1.本次评选设综合奖、单项奖,综合奖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单项奖设最受百姓欢迎奖。获奖数量及奖金奖励分配如下:
综合奖:一等奖(5名)奖金20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10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5000元,表扬奖(30名)奖金3000元。每个奖项获奖数量按宅基地占地80㎡、90㎡、100㎡分别为20%、60%、20%比例设置。
单项奖:最受百姓欢迎奖(10名)奖金3000元。
2.对符合征集要求的方案按照评选得分进行补贴,每个方案补贴1000元,补贴数量不超过150个。
(二)方案推介
1.颁奖活动推介。评选结束后,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邀请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网络媒体推介。在厦门市建设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相关报纸上发布获奖方案、获奖者名单,并给予通报表彰。
3.出版物推介。经专家评选认为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方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后,深化设计施工图,编入我市农村住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所有入选作品均署作者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三)其他奖励
1.对认真组织发动本单位人员参与方案征集,且获奖数量多的设计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将良好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受表扬单位可优先列入美丽乡村参建单位名录库。
2.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获奖单位可优先考虑作为统筹单位,负责优化并深化设计推广方案的施工图文件,并编制我市农村住宅建筑设计通用图集。
八、其他事宜
(一)厦门市建设局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二)所有征集的方案均不退还,请应征人保留副本。
(三)设计方案的署名权归原设计者所有,所有权归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建设局有权利通过媒体、书刊、网络或其它形式公开介绍、展示并使用设计成果,有权采纳设计方案的优点。
(四)应征人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应征方案。对于内容缺失、遗漏或不实的,厦门市建设局有权取消其应征及入选资格。
(五)应征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应保持原创性,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否则取消其参与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人承担。
(六)如获奖者为失信被执行人,取消其奖金奖励。
(七)经评定属于雷同方案的,按投稿先后顺序和方案优劣综合确定参评方案。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应征人在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均可向厦门市建设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