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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永胜县征集形象语形象标识和永胜形象歌曲(6月30日)

更新时间:2018-05-21 信息来源:永州岛


    为充分展示全县人民良好精神风貌,大力塑造城市品牌,进一步提升永胜美誉度,扩大对外影响力,经县委、政府同意,公开征集“永胜形象语”、“永胜形象标识”、“永胜形象歌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二、征集内容

(一)永胜形象语

1.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浓厚历史文化内涵,体现永胜人文精神风貌,彰显永胜个性特色,代表永胜发展未来。

2.言简意赅、高度凝练、易懂易记、便于普及,字数一般在15字左右。

(二)一套永胜形象标识

    包括形象标识logo、城市形象雕塑设计、标准字、标准色、象征图案,要求充分体现永胜的城市内涵、永胜精神、人文情怀、自然风貌,要有充足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设计简洁明快,辨识度高。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可在新闻媒体、户外媒介等不同领域广泛推广使用。

(三)永胜形象歌曲

1.要求主题鲜明、风格多样(民族、流行、民谣、摇滚等均可)形式不限,具有新时代气息,强烈的时代感,易于传唱和推广。

2.思想健康、旋律优美、风格新颖,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3.应征者可同时创作多首作品,所有作品必须为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的原创歌曲,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止(以收到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当日为准)。

四、征集评选

1.《今日永胜》和《美丽永胜》两个微信公众号、《丽江永胜网》等媒体开设互动平台,及时发布征集公告并全程跟踪报道及组织开展讨论活动。

2.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对应征作品进行综合梳理。

3.成立县领导、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初选评审,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4.对评选出来的“永胜形象语”、“永胜形象标识”、“永胜形象歌曲”报有关方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正式发布。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三个奖项,每个奖项各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另设入围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投稿须知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有侵权等违法行为,由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应征作品一经入选,主办单位即拥有该作品的所有权及修改、使用权。 

3.如有内容相同或相似,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作品。 

4.所有应征稿件一律不予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5.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参与征集活动,来稿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并附创意设计文字说明,清楚表述作品构思理念及象征意义。

七、通讯地址

永胜县永北镇文明南路40号中共永胜县委宣传部

电子邮箱:ysxwxcbbgs@126.com

联系人:王靖怡15008787485、杨绍斌18725388122

联系电话、传真:0888-6521873

邮编:6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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