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21 信息来源:永州岛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是呼和浩特市的老城区,也是呼和浩特市的发祥地。为进一步提升玉泉区旅游品牌知名度,树立统一、鲜明的品牌传播形象,推动玉泉区旅游实现新发展、新突破,塑造玉泉区旅游的新概念、新形象。玉泉区旅游局将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主办方及征集评选时间
活动主办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旅游局
活动承办单位:内蒙古马业传媒有限公司
征集时间:2018年5月18日-6月15日
截稿时间:2018年6月15日
评选时间:2018年6月18日-6月30日
发布时间: 2018年7月初
二、征集项目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
三、征集要求
以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城区特色,蒙元文化、召庙文化、旅蒙商文化为切入点提炼旅游资源要素,创作符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旅游形象的宣传口号。或以“xxxx,福地玉泉”为形式创作宣传口号。旅游形象标识(logo)创作需符合玉泉区城区特色。口号及标识要融入玉泉区历史、旅游特色等元素,突出玉泉区的城区魅力,并具有艺术性、辨识性、宣传性和观赏性。
(一)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征集要求
1、语言凝练简洁,朗朗上口,易于传播,原则上由一句话构成。
2、能够突出玉泉区旅游特色,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深刻诠释玉泉区旅游品牌精髓。
3、投稿必须为原创,每位投稿人限投稿3条,并须按要求附口号设计理念说明。
(二)旅游形象标识(LOGO)征集要求
1、LOGO立意要体现蒙古族元素以及玉泉区特色。
2、内涵丰富,色彩明快,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表现力,适合在各种载体上制作、推广、运用。
3、应征稿件图样,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要求300dpi分辨率以上。
4、附作品相关文字说明,字数不超过500字。
5、标识组合中要有单独使用的效果和与蒙中英文标准字组合的效果。
四、评选办法
(一)初评:2018年6月18日-21日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
(二)复评:2018年6月21日-30日将入围作品会在玉泉区旅游局官方微信平台公示,由群众进行投票评选。
(三)公布:2018年7月初公布评选结果。
评选期间,主办方有权要求投稿人对作品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制作,以备进行终选。
五、奖励办法
(一)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设最佳创意奖二名,每条作品奖励人民币5000元及玉泉区旅游局颁发荣誉证书。
设入围奖八名,每条作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及玉泉区旅游局颁发荣誉证书。
(二)旅游形象标识
设最佳创意奖一名,每条作品奖励人民币6000元及玉泉区旅游局颁发荣誉证书。
设入围奖二名,每条作品奖励人民币3000元及玉泉区旅游局颁发荣誉证书。
(以上奖励为税前金额)。
六、投稿方式
投稿方式:作品投稿一律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邮箱地址:yqqlyj@163.com 联系人:云洁
联系电话:17647370602 0471-3913959
投稿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提交时请注明“玉泉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投稿”、“玉泉区旅游形象标识(LOGO)投稿”字样。
2、应征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评选结果将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作者,并在媒体上公开发布。
3、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如AI、CDR、PSD),以便入选后及时提供给主办方。
七、特别说明
1、所有应征作品必须属于原创,设计方案享有完全的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若有违反,应由作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主办方(玉泉区旅游局)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投稿人在投稿前要明确责任和义务,无异议视同认可。
2、本次征集活动的获奖作品视为玉泉区旅游局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商标注册权、所有权、完全使用权、版权、发表权、修改复制权以及商业开发权等归玉泉区旅游局所有,且不仅限于此。玉泉区旅游局有权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使用作品,并可对该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3、作品一经采用(包括部分采用),并支付奖金后,不再支付给投稿人任何费用。
4、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
5、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因投稿作品而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投稿人自理。
6、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玉泉区旅游局享有本次征集评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一旦参与即视为认同上述所有条款,评选结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