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1 信息来源:永州岛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中共林芝市委员会、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林芝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河长制的认知,增强全社会的河湖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湖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助力我市河长制各项工作,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决定开展“林芝市河长制视觉标识(LOGO)、宣传照片及宣传标语征集活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原创作品。
一、主办单位
本次有奖征集活动由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和林芝市文化局联合举办。
二、征集时间
本次活动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
收稿时间:2018年7月1日至10月1日;
初评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终评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评选结果公告及奖金发放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征集要求
(一)视觉标识(LOGO)作品要求
视觉标识(LOGO)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结合林芝“西藏江南”地域特点,充分体现“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生态保护”这一主题,力求反映林芝市河湖的内涵和特点。
1.作品要内涵丰富、构图新颖、造型简洁、色彩和谐,富有美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要有强烈的时代感和视觉冲击力。图案明了、大方,可于网站、文件、信笺、宣传用品和媒体宣传等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2.设计稿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3.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4.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电子稿和文字说明需置于A4纸尺寸面页中。
5.投稿作品命名方式“作品名称+作者姓名+联系方式”。
(二)宣传照片的基本要求
1.宣传照片为林芝境内河湖照片;
2.照片要富有美感,展现林芝市河湖特点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效果;照片大于5M;
3.照片注明名称、作者、联系方式、拍摄时间、拍摄背景、与照片内容相关的介绍。
(三)宣传标语的基本要求
1.通俗易懂,能被社会公众,尤其是基层民众直观了解、易于接受;
2.简明扼要,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以上作品需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工商部门的注册条件,否则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由作品提供者承担。
四、奖项设置
视觉标识(LOGO)入选作品将设一等奖1名,奖金8000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4000元;三等奖2名,每名奖金2000元。
宣传照片入选作品将设一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名,每名奖金500元,三等奖10名,每名奖金100元。
宣传标语优秀奖10条,每条奖励300元,入围奖10条,每条200元。
获得一等奖的视觉标识(LOGO)作品作为全市河长制工作主题LOGO使用。获奖照片、标语全部入选宣传库,用于后期宣传。所有获奖作品在领取奖金后,其版权归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所有,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有权修改和使用。
本次活动支持一人多稿,但最多不得超过五个(条);如出现多人同稿且被采用的情况,则按投稿时间的先后评定。
五、其它事项
1.作者简介1份,含姓名、所在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送至电子邮箱:xzlzqmsxhzzbgs@163.com,联系电话:0894-5888485,联系人:王云森、巴桑布芝;
3.同时提交纸制作品便于评选与存档,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德吉路248号,联系人:王云森、巴桑布芝;联系电话:0894-5888485;
4.获视觉标识(LOGO)一等奖作者有提供后续服务的义务,按照林芝市河长制办公室需求完善作品以供使用;
5.创意说明(500字以内,简述作品构思及意义);
6.视觉标识(LOGO)作品及宣传照片、标语投稿截止到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