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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校歌歌词征集(7月30日)

更新时间:2018-07-25 信息来源:永州岛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2018〕47号及川府函〔2018〕77号文)批准设立,2018年5月16日,四川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后,也正式下达了《关于设立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的通知》(川教函【2018】268号)。学校奉行“创立学生向往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办出特色鲜明的教育”的办学宗旨,秉承“药学中西,厚德济世”的校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根本,以质量为生命,以特色求发展”的教育理念,弘扬“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学校精神,着力为医药卫生企事业单位培养应用型的专门人才。

    为弘扬学院精神,完善学院文化,凝聚振奋人心,现面对学院教职员工、社会各界人士征集学院校歌歌词。

一、征集对象

全校教职员工、关心支持学院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7月30日

三、征集内容

校歌歌词

四、内容要求

1.充分体现我校办学理念、学校精神,能反映我校的校园文化特色和未来发展目标。

2.要体现我校的地域特征、高职类型特征和人才培养特色,服务区域发展的办学定位。

3.要简洁凝练、寓意深远、通俗易懂,具有时代气息、感召力、凝聚力。

4.符合歌词创作的基本要求,一般分两段,或加副歌,不宜过长。

五、征集形式

1.作品一律按A4纸规格提供打印稿或电子稿。投稿时要对歌词作简要说明,如有典籍请注明出处。

2.投稿请注明“校歌征集活动”字样,并写清作者姓名、工作单位、电话等联系方式。

3.凡应征作品恕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评选及奖励办法

歌词征集活动截止后,学院按程序组织校歌歌词初评、复评,产生3首入围歌词,经全院师生和专家组对入围歌词进行广泛评议后确定采用作品。

设歌词入围作品奖奖金各1000元;采用作品奖1名,奖金5000元。所有获奖作品均发给荣誉证书。

若能同时提供歌词及曲谱完整作品并采用,奖金8000元并提供荣誉证书。

七、知识产权

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涉及抄袭、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承担责任。一经采用并支付奖金后,其著作权归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所有。

八、投稿方式

投稿可寄送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宣传部。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8-37213912

电子邮箱:1051935606@QQ.com

邮寄地址:眉山市丹棱县眉山药科职业学院宣传部

邮政编码: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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