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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江安县公开征集形象标志LOGO(11月9日)

更新时间:2018-09-11 信息来源:永州岛


为更好的展示“几生修得住江安”美好形象,更好的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江安县形象标识(LOGO),今后拟在全县各类重大活动和媒体广告上推广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江安县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愿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规则的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均可参加。

 

三: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投稿作品要反映“几生修得住江安”这一主题,蕴含江安地理区位、资源禀赋、风土人情、文化特色、干群精气神等良好风貌,注重创新、科技、人性化设计,作品要具有唯一性、标志性、时代性、引领性。

2、易于识别。设计的“logo”标识应易于记忆、可辨,兼具中国风格和独特品味,有代表性的主题色调,并合理搭配色调,具有独特的象征意义且没有歧义,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者雷同,可出现江安名称。

3、方便传播。参选标识图案要有鲜明的设计创意和表现形式,要简洁、流畅、大气、生动、易懂,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整体美感度和视觉冲击力,适合长期固定使用,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等传播。

4、必须原创。投稿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在它处公开发表及使用过的作品,不得剽窃和抄袭、雷同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注册条件,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由投稿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征集时间

 

2018年9月10日——11月9日

 

五:投稿事项

1、投稿人需如实、准确填写《江安县形象标识(LOGO)投稿申报表》(见附件1),并用A4纸质彩色打印;创意说明应对图样设计的理念、寓意、元素、尺寸、比例、颜色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提供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的“logo”标识设计方案电子档1份。

2、每个单位、团体和个人作品投稿作品同内容不超过3幅,投稿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参与投稿者自行备份留存;如有雷同,以先投时间为准。

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评选获奖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中共江安县委宣传部所有,包括对作品进行再修改、设计、注册、出版、发布、宣传、使用、展示等,不再另付稿酬;未经允许,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获奖单位、团体、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参选作品可采取电邮、邮寄、送交三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直接送交以主办方签收时间为准,但参选作品须在2018年11月9日18:00前送达。截止时间以后投递的作品视为无效,因参选者误投、网络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作品延误、损坏、丢失等现象,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5、投稿地址:中共江安县委宣传部(302)办公室;邮编:644200;联系人:王艳军;联系电话:0831—2620263;邮箱:799656207@qq.com。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江安县委宣传部。

六:成立组委会

为顺利推动征集工作,成立江安县形象标识(LOGO)征集活动组委会。

 

七:评选方法

1.征集工作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将进行初步筛查,把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归纳整理,送组委会初评。

2.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学者对征集作品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报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审议。

4.审议结果报县委常委会通过后,由组委会通过县级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并对入围作品组织网络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参考依据。

5.评选结果最终由县委常委会再次审定。

6.具体评选办法由组委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八:奖项设置

评选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

特等奖:奖励人民币 10000 元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 3000 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 1000 元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500 元

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其他说明

组委会对本征集活动各条目均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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