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3-25 信息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1起公务活动期间违规饮酒问题典型案例。
经查,3月15日下午,江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菁、法警大队副大队长白荣军等一行八人乘坐该院警车,前往永州市冷水滩区执行公务。当晚,在永州中院刑二庭副庭长黄校军私人安排下,在一饭店吃饭,中院唐优国等三人参与,其中黄校军、陈菁、白荣军、唐优国饮了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黄校军安排在公务活动期间的陈菁、白荣军违规饮酒,唐优国参与饮酒,违反了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期间不得饮酒的相关规定。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一、给予黄校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副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二、给予唐优囯党内警告处分。三、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
江华县纪委、县法院党组决定:一、给予陈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律程序免去其庭长职务,退出法官员额。二、给予白荣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退出法警队伍。三、对参与就餐的其他人员和分管副院长给予诫勉谈话。(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