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4-06 信息来源:蓝山新闻网
红网蓝山县分站4月5日讯(通讯员 王玉珏) 清明期间,毛俊镇鹊峰村村民唐某在扫墓时燃放烟花不慎引发山火,被县森林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月1日10时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毛俊镇鹊峰村有山岭发生火灾。接警后,县森林公安局毛俊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4月1日上午9时许,毛俊村鹊峰村村民唐某一家人去鹊峰村“杉山板”山场为其母扫墓。在扫墓时,唐某点燃的烟花有一个“哑炮”落在离墓地上方约15米远的干草上发生爆炸,从而引发山火。经审讯,唐某对自己失火烧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在今后扫墓时,再也不燃放烟花爆竹了。
据了解,目前正值森林防火特防期间,县防火办联合各乡镇工作人员在重要路口及山脚下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对前往扫墓的市民进行实名登记,确保市民做到依法祭祖,文明祭祖。截止目前,我县共查获因扫墓引发山火案件4起,治安拘留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