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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出台

更新时间:2018-04-17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日前,永州市委印发《永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试行)》,决定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为落细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了解,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实施的范围为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要求逐级建立并细化责任清单,建立全程纪实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共有29项清单,包括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次,每季度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共有16项责任清单,包括对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保证责任,按要求开展例行廉政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约谈等。

  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有7项责任清单,包括一年至少2次听取分管联系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等。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开始,主体责任清单建立、更新以及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照清单逐人逐项检查考核。将日常抽查、专项巡查、年底考核等结合起来,增强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永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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