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5-03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红网时刻永州5月3日讯(通讯员 肖明剑 张振东 肖慧)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永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有效激发企业增加投资、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下一步,市国税局将组织相关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进行培训辅导,强化有关政策的学习掌握和准确运用,确保6月1日正常申报,依法合规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