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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再次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

更新时间:2018-05-07 信息来源:永州日报


 永州日报讯(记者 李丽 通讯员 周龙华)5月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全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

  据了解,全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52元提高到72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936元提高到45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552元提高到7200元。

  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即全护理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半护理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全自理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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