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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18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更新时间:2018-07-10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永州市委聚焦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了两轮巡察,现将巡察发现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扶贫领域干部作风问题

  1、宁远县舜陵街道颜家村党支部书记陈和平违规索要群众钱财的问题。

  2017年,陈和平在为贫困户陈某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索要“辛苦费”1万元;在为贫困户吕某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索要“辛苦费”0.2万元。2017年12月,陈和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道县梅花镇原民政助理何纯明拖欠群众五保分散供养金的问题。

  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何纯明在担任梅花镇政府民政助理期间,负责管理发放民政资金,2016年4月卸任民政助理后,仍滞留、拖欠29户五保金4.3万余元。2018年5月,何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零陵区黄田铺镇陈华荣、艾先进对鱼塘村骗取扶贫资金和财政拨款监管不力的问题。

  2016年,时任鱼塘村党支部书记高旭,鱼塘村委会副主任高贻星,鱼塘村委会委员、计生专干高小峦,鱼塘村秘书高庆军4人,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为鱼塘村骗取扶贫资金和财政拨款22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9月,高旭、高庆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3月,高贻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小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黄田铺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陈华荣和时任黄田铺镇财政所所长艾先进负有监管不力的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陈华荣、艾先进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江永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规划综合股工作人员王善飞违规参与其亲属承包的扶贫项目验收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王善飞违规参与其舅舅单独或合伙承包的5个扶贫项目验收,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王善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双牌县理家坪乡六江洞村党支部书记周春兵把关不严导致多付项目款的问题。

  2016年,六江洞村党支部书记周春兵在村文化活动广场项目验收结算时把关不严,疏于管理,导致多结算工程款4.5万余元给承包人。2017年10月19日,周春兵先行动手与向市委第二巡察组反映问题的村民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2月,周春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宁远县欧正杰、姜海军、李平辉、唐建中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的问题。

  宁远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欧正杰,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姜海军,县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平辉,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股股长唐建中,违反工作纪律,在该县2017年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向乡镇街道推荐、确定工程承包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欧正杰、姜海军、李平辉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建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扶贫领域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

  7、江永县潇浦镇允山社区党总支委员、副主任何卫湘以权谋私的问题。

  何卫湘在担任潇浦镇锦堂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其父去世信息,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865元;未按要求将属于“四类对象”的其妻清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违规领取帮扶资金0.7万元。2018年5月,何卫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双牌县理家坪乡理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盘柏枝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6年5月,盘柏枝利用职权为其儿子重复申报危房改造指标,套取危房改造补贴0.6万元。2017年12月,盘柏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零陵区石山脚街道井塘尾村原党支部书记贺玉明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6年,贺玉明在担任井塘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为其妻超标准申报危房改造资金0.4万元,为其弟重复申报危房改造资金0.6万元。2018年2月,贺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东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文仔优亲厚友的问题。

  2014年,胡文仔在担任上岭桥镇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其外孙贺某提供虚假证明办理孤儿补助申请,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1.8万元。2017年12月,胡文仔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1、蓝山县太平圩镇渣湾村原村委会主任唐建军冒领他人造林补贴的问题。

  唐建军在担任渣湾村委会主任期间,冒领他人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补贴1.8万元;冒领他人新造油茶林补助资金2.9万元。2018年5月,唐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头铺镇上刘家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唐官荣侵占低保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6年,唐官荣在担任原上刘家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侵占低保户唐清深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5万元。2017年12月,唐官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新田县大坪塘镇土桥坪村委会会计邓知勋以权谋私的问题。

  2016年,邓知勋在担任土桥坪村委会会计期间,以其妻的名义,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1.35万元。2018年5月,邓知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套取、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问题

  14、祁阳县肖家镇副镇长刘小里虚列项目支出变相报销招待费的问题。

  2015年,刘小里在担任三口塘镇里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村级“零接待”的财政纪律,采取虚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程项目支出的方式,变相报销招待费8.14万元。2018年5月,刘小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新田县三井镇龙潭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会计郑仕旺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4年至2017年,郑仕旺在担任龙潭村委会会计期间,以部分完工的水井项目骗取人畜饮水项目专项扶贫资金2.4万余元。2018年5月,郑仕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16、东安县紫溪市镇渌埠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明权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7年,周明权在担任紫溪市镇渌埠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将中央财政拨付的8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村级其他建设。2018年4月,周明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江华瑶族自治县白芒营镇二坝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奉秀甫等人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6年,时任二坝村村支书的奉秀甫,伙同时任村主任的首可翠、村计生专干陈莉,以贫困户名义骗取扶贫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05万元并私分。其中,奉秀甫实得1.15万元,首可翠实得3.57万元,陈莉实得1.55万元。2017年11月,奉秀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首可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8、蓝山县汇源瑶族乡荆竹坪村党支部书记赵子华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

  2017年,赵子华在担任荆竹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构合同,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8万元,用于支付因公死伤人员补偿款和村级基建维修。2018年1月,赵子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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