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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

更新时间:2018-07-20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永州7月19日讯(江永分站记者 陈健林 通讯员 李斌)7月19日上午, 江永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宋某保等四名被告人贪污罪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江永法院受理的首起由江永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宋某保、宋某幼、宋某军和宋某苟在担任粗石江镇宋村村干部期间,采取截留“小五保”存折、已过世村民社保卡的方式,私分“小五保”供养资金16140元、已过世村民社保养老资金12920元。宋某保在2011年-2014年经手“小五保”供养金存折之际,还单独截取了“小五保”供养资金9950元。在危房改造领域,宋某保、宋某苟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16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宋某保等四人身为村干部,利用依法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方式,共同或者单独非法侵吞国家民生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影响十分恶劣,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四被告人犯罪事实,其各项诉讼权利也得到了充分保障。庭审中,四被告人均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江永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记者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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