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2 信息来源:宁远新闻网
日前,宁远县纪委、县委作风办发布通报,对今年1-6月酒后驾车被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的33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经查,今年1-6月,宁远县凤仙桥水库管理所欧阳某某、柏家坪镇国土资源所刘某某等33名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被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根据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宁远县对上述33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津贴各400元,扣减所在单位作风建设考核分各1分,对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的18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按程序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据了解,宁远县高度重视整治酒风陋习,与两万名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签订了禁酒承诺书,切实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实行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执行“禁酒令”不力的单位和地方,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