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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当者担当!永州澄清4起不实举报

更新时间:2018-10-08 信息来源:永州新闻网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及时为受到冤屈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市纪委对近期查实的4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澄清对永州经开区组织部部长陈雪梅公款旅游问题的不实举报。

  2018年8月15日至8月31日,陈雪梅经批准休年假,与家人及朋友一行自费前往青海旅游。同行的旅行团成员将旅游图片发至朋友圈及微信群,信访者看到图片后举报陈雪梅“公款旅游”。陈雪梅此次去青海旅游完全是个人行为,反映其“公款旅游”的问题不属实。市纪委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2、澄清对祁阳县法院副院长蒋新国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徇私枉法,伙同执行局私自发放标的款的不实举报。

  2015年11月27日,信访人王某因合同纠纷被赵某等三人诉至祁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三原告向祁阳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先予支付投资款本金。祁阳法院认为,三原告申请从补偿款中先行支付其投资款理由正当。副院长蒋新国于2016年4月8日签发裁定书,要求王某先予支付投资款本金。该裁定送达后,被告王某未向祁阳法院申请复议。2016年4月11日,该裁定移送祁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同日,执行局受理立案执行。 2016年4月20日,执行局从法院标的款账上发放投资款本金给了原告赵某等三人。上述过程中,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于法院民事诉讼过程中先予执行行为的一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6条、107条的相关规定。蒋新国签字同意发放执行案件标的款的行为,系行使正常职务行为,不属于私自发放标的款,信访人王某反映的问题失实。县纪委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3、澄清对江永县上江圩镇财政所长唐文胜冒领甘益村村民义光明的粮食补贴的不实举报。

  2017年9月,唐文胜被举报冒领上江圩镇甘益村村民义光明的粮食补贴。经查,义光明自享受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以来,镇财政所根据当年的发放粮食补贴标准,每年都向义光明的粮食补贴账户内汇入相应粮食补贴。截至调查组调查当日,义光明粮食补贴账户的钱从未支取(义光明已故),合计2200余元;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义光明的粮食补贴被冒领的情况,反映失实。县纪委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4、澄清对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人员刘开勋工作不作为的不实举报。

  2018年5月,刘开勋被举报工作不作为,以资料不全没时间等各种理由拒绝对永州大道联城段扩建工程第三标段的结算出具评审报告。经查,永州大道联城段第三标段扩建工程结算书报送至永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后,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先后出具了两次评审报告,专门组织召开了两次协调会,但工程总承包代建方永州市顺达公司和各分包承建商不认可永州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又不能完善补充相关的工程结算依据,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造成市财政评审中心未能出具此项目评审报告,不存在举报反映的严重不作为问题。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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