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红网时刻永州10月10日讯(通讯员 伍雯婧 杨祖峰 何潘)双牌县的邓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却在立案审查时就被告知:“这婚离不了!”原来,邓女士的丈夫周先生不是旁人,而是她的亲表哥。日前,双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这段表兄妹间十三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
邓女士的表哥姓周,邓女士的母亲与周表哥的母亲是亲姐妹,两家人来往亲密,因为两家经济条件都不好,表兄妹俩人便相伴外出打工。或许是因为年幼无知,亦或是因为远在他乡倍感孤单无助,邓女士竟与周表哥同居在一起,并怀孕生子,于2001年12月、2003年10月生育了两个男孩。2005年1月21日,邓女士和周表哥隐瞒近亲事实,到双牌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婚后的生活并不那么顺利,两人经常发生争吵。2006年12月,邓女士负气外出打工,一去便再也没回头。
2018年8月,邓女士来到双牌县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后经法官法律释明,得知我国婚姻法禁止近亲属结婚,遂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庭审中,法庭查明:原告邓女士之母与被告周先生之母系同胞姐妹,邓女士与周先生系亲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双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婚姻无效纠纷。邓女士与周先生是亲表兄妹,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05年1月21日邓女士与周先生在双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邓女士与周先生的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依法应当予以解除。遂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近亲结婚,是法律和伦理道德均不允许的。这不仅违反法律,且近亲结婚所育后代的早期死亡率和畸形率极高,且会大幅度提高新生儿遗传疾病的发病率。为了子孙后代的健康成长,表兄妹们千万不能迈进婚姻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