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过去技工学校的学生不仅考公务员受限制,很多企业招聘也不承认技工学校的学历。”11月6日,长沙建筑工程学校、中建五局技工学校校长缪玲勇说,以后在湖南,这样的身份界限将被打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意见》指出,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等。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是此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根据规定,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对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股权制、期权制等分配形式,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支持企业探索建立首席技师、技能专家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职业(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凡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薪酬、休假、体检、培训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及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按相关规定每年组织休假疗养。
对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
《意见》提出,鼓励各级政府建立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定期评选10名“湖南省技能大师”、30名“湖南省技术能手”,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10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我省推荐评选为“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一次性追加奖励。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南省技能大师”等的高技能人才,推荐申报湖南省芙蓉人才奖和湖南省劳动模范等表彰,参照我省高层次人才的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和服务。
对我省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世界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高技能人才,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可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的引才补助。(记者 李柯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