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6 信息来源:清廉永州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大力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截流挪用、虚报冒领、失职渎职以及农村道路、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典型案件。
现将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冷水滩区岚角山街道春光村组织委员、原村秘书文雨仔在危房改造中失职渎职的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文雨仔在担任春光村村秘书期间,明知贫困户文某未进行危房改造,帮其隐瞒,骗取危改资金5000元。2018年6月,文雨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冷水滩区花桥街镇坪塘村村主任助理周进礼违规承揽山塘维修项目的问题。
周进礼在任坪塘村鸟塘组组长、坪塘村委会秘书期间,默许妻子周某分别以村民小组、村委会名义向上级申请山塘维修资金6万元。资金到位后,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议的情况下,周进礼、周某直接承揽了山塘维修工程项目谋取私利。2018年5月,周进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零陵区菱角塘镇原桥头村党支部书记蒋正龙挪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的问题。
2006年至2014年,蒋正龙在担任原桥头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 6300元自然灾害补助金用于村级公路建设,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8339.8元用于村务开支。2018年4月,蒋正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祁阳县文富市镇双江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汪双喜、村委会主任兼会计周茂林虚报冒领的问题。
2014年至2016年间,双江口村虚列修路及山塘整修两项“一事一议”工程,套取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汪双喜、周茂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5月,汪双喜、周茂林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祁阳县黄泥塘镇幸福村党支部书记段国安,支部委员、报账员段安青违纪问题。
段国安在担任闲庭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与时任村会计的段安青在该村农村公路建设中,虚造17万元路基施工合同冲销村自筹公路建设款,并从中报销差旅费、伙食费和招待费等开支2.17万元。2018年9月,段国安、段安青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六、东安县端桥铺镇金溪村村支书宋海荣虚报冒领的问题。
2014年,宋海荣在担任村支书期间,虚报租种稻田亩数申报国家家庭农场项目,贪污国家项目补贴资金7600元。2018年4月,宋海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道县白芒铺镇原木栅村主任李世保虚报粮食直补的问题。
2008年至2017年,李世保在任村主任期间,虚报粮食直补面积345.3亩,套取粮食直补资金4729.5元。2018年2月,李世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宁远县发改委副主任周忠红违规发包、实施水毁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
2017年,县发改委在对遭遇特大洪涝灾害乡镇的道路修复等水毁设施修复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发包工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对此,县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忠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周忠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宁远县桐木漯瑶族乡桐木漯村村委会主任龚忠平截留扶贫款的问题。
2012年,龚忠平在担任村主任期间,采取隐瞒方式,将上级下拨给桐木漯村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扶贫款1600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龚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宁远县天堂镇岭脚村岭脚网格党支部委员周田古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问题。
2017年,周田古在扶贫工作中未按要求抓好落实,致使“四类人员”周某未被清理出扶贫对象。2018年6月,周田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江永县千家峒瑶族乡大远村原党支部书记邓新全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4年,邓新全在担任大远村支书期间,将县国土资源局资助大远村村道硬化工程余款48330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和生产开支。2018年5月,邓新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十二、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党政办主任杨龙化失职渎职的问题。
杨龙化在担任原小圩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农林水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新寨村等六个村4280.92亩林权被非法流转至咏农公司,村民利益遭受损失负有责任。2018年6月,杨龙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