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4-09 信息来源:永州新闻网
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于光林)近日,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张某、凡某华等4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4名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已经赔偿的13万元,另判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2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张某纠集凡某华、周某、钟某等多人,在零陵、冷水滩两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一股恶势力犯罪团伙,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月1日晚,张某、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一KTV唱歌,唐某元到张某、唐某等人的包厢陪酒时将手划伤,周某强等人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等人给说法,双方发生争执后均离开该KTV。1月2日凌晨,周某强带人找到在夜宵摊吃夜宵的张某、唐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后离开。随后,张某纠集凡某华、周某等人,并准备好刀具伺机到医院找周某强等人复仇,发现周某强驾驶一辆路虎车在路上行驶,张某驾车撞向该路虎车后,其持刀下车对路虎车进行砍砸,接着周某、凡某华、钟某等人相继持刀下车,对路虎车砍砸。经鉴定,造成路虎车损失25万余元。
法院另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张某和李某伟(另案处理)在夜宵摊吃夜宵,因张某欲带一醉酒女离开,在场的同行闺蜜黄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将黄某头部打伤,经鉴定,黄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2018年5月,张某和李某伟(另案处理)等人酒后在一麻将馆与他人发生口角,将麻将馆内的麻将机、桌凳等物品进行打砸。经鉴定,被砸毁物品损失为41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凡某华、周某、钟某等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张某纠集他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照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