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5-29 信息来源:永州新闻网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佳宾)日前,宁远县纪委监委、县委作风办发布作风通报,对今年1至3月酒后驾车被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的6名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经查,今年1至3月,县林业局柏家坪林业事务中心主任房某旭、县安监局工作人员杨某红等6名国家工作人员酒后驾车被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根据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宁远县对上述6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工作津贴各400元,扣减所在单位作风建设考核分各1分,对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的4人移送纪检监察组织按程序追究其纪律责任。
据了解,宁远县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纳入该县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与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酒驾线索移送制度。全县两万名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签订禁酒承诺书,县纪委监委、县委作风办切实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实行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执行“禁酒令”不力的单位和地方,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