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永州岛
爱链永州,一网情深!

永州通报5起非法侵占单位资金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9-06-13 信息来源:清廉永州


日前,永州市纪委对近年查处的5起非法侵占单位资金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这5起典型问题如下:

刘红安购买假发票套取公款问题

2011年3月至2015年3月,刘红安利用担任东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司机采取购买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到东安县相关单位报账,并将报账资金据为己有,侵吞公款共计335.2万元。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0月,刘红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唐恒杰非法侵占单位公款问题

2011年7月至2016年8月,唐恒杰利用担任祁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将个人消费开支开具发票、自己或者安排他人虚开发票等方式到单位报账,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共计65.6万元。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唐恒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谭平玉套取工作经费问题

2012年至2016年间,谭平玉利用担任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蓝山县南海公园、污水处理厂、市政广场项目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用私人消费发票报账的方式,非法侵占公款共计20.9万元。2012至2014年,蓝山县财政局按标准将谭平玉的工作经费共计21万元拨付至蓝山县人大常委会。期间,谭平玉安排财务人员虚开发票冲报自己结余的工作经费7.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7月,谭平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李行某侵吞公款大肆挥霍问题

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李行某利用担任江华国有林场党委副书记、场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将本人支出在单位报账、虚开发票在单位报账、借支下属单位公款并安排他人平账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439.5万元,予以侵吞后用于个人挥霍消费。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月,李行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蒋汉君私设“小金库”套取公款问题

2013年1月至2018年3月,蒋汉君利用担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零陵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私设“小金库”等方式,安排下属通过虚列开支套取单位公款,贪污公款共计297.3万元。同时,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蒋汉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5起问题,都是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套取单位公款、违反财务制度的突出问题,有的甚至持续到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质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教训十分深刻。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警钟常鸣,引以为戒。一是必须层层压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须坚决防止“上热下冷”“沙滩流水不到头”等现象。二是必须强化法纪意识。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带头学习法纪、尊崇法纪、敬畏法纪、遵守法纪。三是必须守住权力边界。权力必有边界,有权必受监督,用权不可任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四是必须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只有强化约束,筑牢防线,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清廉永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