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8-03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提供了各种形式的资助,然而,对这类学生资助最难的环节是“如何认定”。为解决这一问题,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省各地、各高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指导意见。
《办法》提出,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6种类型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办法》要求,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创新提出家庭经济段的具体困难学生“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式,要求学校每学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
尊重学生隐私方面,《办法》提出,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新出台的《办法》,确保了适用的广泛性。《办法》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类型学生特点等,确保认定办法适用各级各类学生。比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别困难等级,将“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更改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等。《办法》还取消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层层盖章的规定。《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