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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名省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更新时间:2019-11-29 信息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颜海林、李可波、金彪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颜海林在担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搞政治攀附,热衷跑官买官,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债券发行、工程承揽、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与不法商人勾结,在债券发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李可波在担任岳阳楼区区长、区委书记,岳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涉案款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房产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金彪在担任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债券发行、工程承揽、环评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与不法商人勾结,在债券发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颜海林、李可波、金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政治上钻营攀附,思想上滑坡蜕变,经济上贪得无厌,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颜海林、李可波、金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颜海林简历

颜海林,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湖南邵阳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1年6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2004年3月,任浏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7年1月,任团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13年5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14年6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委办主任、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第一书记;2016年1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 省第八批援疆工作队总领队、前方指挥部总指挥长;2017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委副书记。

李可波简历

李可波,男,1960年1月出生,汉族,湖南临湘人,函授本科文化,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临湘市委常委、羊楼司镇党委书记等职务。2000年6月,任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2004年12月,任岳阳市南湖风景区管理处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05年6月,任岳阳楼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4月,任岳阳楼区委副书记、代区长,2006年8月,任岳阳楼区委副书记、区长,2010年11月,任岳阳楼区委书记,2013年1月,任岳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其中2013年1月至3月兼任岳阳楼区委书记),2017年1月,任岳阳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18年12月,任岳阳市政协副厅级干部。

金彪简历

金彪,男,1976年5月出生,汉族,湖南永州人,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冷水滩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区长,蓝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等职务。2013年12月,任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1月,任城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7月,任祁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16年11月,任祁阳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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