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5-20 信息来源:永州新闻网
永州新闻网讯(记者 陈兰芝)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永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重拳双击不佩戴安全头盔、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
5月20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冷水滩大队民警,在冷水滩城区清桥路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开展现场宣传教育,助推养成安全习惯。行动中,中心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42起。6月1日起,将对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记2分;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和乘车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无论是驾乘摩托车还是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