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7-30 信息来源:永州人社
永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须知
——永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一、贷款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
1、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1、自主创业、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全额贴息2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还款积极,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反担保方式
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方式为自然人反担、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以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对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五、贷款申请所需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永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登记:①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携带符合申请条件的身份证明(如:《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或高校毕业证或返乡创业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③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实地考察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①工商营业执照;②《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人证》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或高校毕业证或返乡创业证明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③一寸彩照两张;④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份;⑤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证明;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资信证明或抵押物权属证明;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⑧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出资证明;⑨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应向永州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1、工商营业执照;2、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3、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完税证明;4、一寸彩照两张;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6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证明;7、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8、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9、企业与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0、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11、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12、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办流程:
经办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潇湘大厦618办公室
联系电话:0746—84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