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11-17 信息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11月16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笑雪 冒蕞)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从本月起,我省省级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提高到550元/月、不低于374元、不低于715元/月。
具体来看,省级城市低保最低指导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增幅10%;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340元同幅增加到不低于374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我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相应从不低于6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15元/月。为保持政策连续性,2021年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将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
省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2019年,湖南连续两年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截至今年9月,全省有城市低保对象45.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