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06 信息来源:永州人社
《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 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补贴期限和登记、申报程序有调整,请仔细查看《申领须知》(详见下方),便于了解申报条件和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须知 01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 注:“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认定。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02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满40周岁以上、男满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03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 04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 一楼A区24号窗口进行申报 05申请程序 1.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毕业证书; (4)涉及到当月退休人员,还需提供能确认养老待遇的审批表。 2.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复印件一份 (2)工作人员审核并录入系统,打印回执单给申请人签字后交给申请人,作为凭证。 3.审批流程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报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每季度拨付受理上一季度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注意: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采取申报制,而且需每年申报,详细可咨询:永州市就业服务中心 0746-8440017 相关政策解释 由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