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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出台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十条措施

更新时间:2021-03-18 信息来源:永州日报


永州新闻网讯(永州日报记者 唐晓山 通讯员  魏鑫)为推动落实国家粮食战略安全,提高粮农生产积极性,3月16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十条措施”,确保实现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提质量”的目标。

这十条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全额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非产粮大县要安排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粮食生产,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和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精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抛荒耕地一律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切实做到“谁种粮、谁受益”。对上年度水稻实际种植者发放稻谷价格补贴,标准为25元/亩以上。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向粮食类合作社倾斜。对耕种水稻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大户,种一季水稻可给予补贴50元/亩,种植双季稻给予补贴200元/亩以上。对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按每亩6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晚稻专业化集中育秧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为小农户提供代育早稻秧的按大田面积6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对育秧设施建设、农机购置按标准给予补助。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依托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创办多层次的可学可鉴的梯级示范样板。严格制止耕地抛荒,对水稻生产功能区、粮食生产重点区域3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5亩以上连片抛荒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乡镇将给予严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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