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0 信息来源:永州警事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要求,因工作需要,永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3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永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限永州市常住户籍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十八周岁;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应当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含)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无其它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疾病,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符合聘用岗位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七)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永州市公安局会同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⒈报名及资格审查:2021年4月26日至4月28日,每天8:00-12:00,15:00-17:30在永州市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工业园长丰大道凤凰电子信息产业园2楼,永州美凯电子有限公司楼上)报名,报名联系电话:18874637712(杨经理)、18874635588(陈警官)、18874665508(邱警官)。
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
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永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现场报名时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如有)、驾驶证(如有)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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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笔试前资格复审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笔试和面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申论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职位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则面试入围人数等于实际参考人数)。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③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内容为: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地点:永州市公安干校(冷水滩区凤凰路1432号)。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同时测试考生是否存在吸毒的行为,体检在指定的国家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拟招聘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曾被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6.公示: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州人才网和永州警事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签订合同: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要求与被聘用人员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8.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发放试用工资2000元/月,不发放绩效奖金。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最后确定为聘用人员。
9.解聘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因本人原因要求解聘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聘用人员违纪违法犯罪的,按相关规定解聘合同。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配合。
六、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工作期间免费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
2.聘用人员月工资待遇约为3500元。上述工资待遇标准包含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五险一金”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包含月执勤绩效奖金500元,执勤绩效奖金按出勤考核绩效发放,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
3.配合相关部门执行加班任务的,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班考核情况发放加班补贴。
4.担任中队干部的,享受中队干部津贴。
联系人:
陈警官(18874635588)
邱警官(18874665508)
杨经理(18874637712)
本次招聘政策由永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