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信息来源:冷水滩发布
当前,国内疫情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冷水滩区面临省外、省内双重输入的风险,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入(返 )冷人员管控。落实“入冷必告、入冷必报、入冷必查、入冷必检、入冷必管”要求。
1.对近期外省和省内疫情发生地拟入(返)冷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告知防控政策和疫情风险,近期非必要不入(返)冷。对确需入(返)冷人员,需提前2天向村(社区)报备入冷时间、方式、目的地以及健康码、核酸检测等情况;
2.入(返)冷人员要通过湖南健康码首页的“便民服务”中“返湘报备”或“永防码”进行信息报备,进出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入冷后立即就近就地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不外出;
3.对上海市、深圳市宝安区、福田区、罗湖区、龙华区和3月17日以来从长沙市封控区、管控区以及国内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冷人员均需落实7天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居家健康监测,进行6次核酸检测,其他区域入(返)冷人员均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应健康服务措施;
4.各村(社区)每天要开展“扫楼”“敲门”行动,全面排查管控风险人员,精准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二、严格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商超、农贸市场、娱乐餐饮场所、学校、养老机构、交通站场、医疗机构、棋牌室等重点场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做到有防护指南和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和防控责任人、有应急预案和临时隔离场所;
2.按要求申领张贴“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逢进必扫”,专人管理、逐码查验;
3.设立专职“防疫监督员”,确保所有进入重点场所人员“逢进必扫场所码、查验行程码”,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一旦发现红、黄码人员,应落实人员临时管控,并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4.各药店要落实购药者登记制度,做好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实名购买登记和信息上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个体诊所不得擅自接诊发热病人;
5.各学校、监所、养老机构、福利院、托幼机构、精神病院等特殊单位进行封闭式管理,暂停探视人员进出;
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对未达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实行停业整顿,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复工和开放。
三、严格管控聚集性活动。人员聚集是当前疫情防控最大的风险,必须从严从紧控制聚集性活动。
1.坚持大型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能缓办则缓办”的原则,凡非必要的均应取消、延期或者改为线上,确需举办会议或活动的,按照“一活动一方案”进行严格审批;
2.不组织大规模人员聚集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不举办50人以上规模的活动。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对参宴人员要逐人核实查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3.活动主办方和宴席承办人必须掌握所有参加活动人员的前14天行程以及是否为应管控对象或涉疫地区人员,不得邀请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参与;
4.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活动举办场所的巡查、检查,对未报批或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活动应立即整改或予以取消。
四、严格清明期间疫情防控。清明期间返乡人员复杂、人员流动聚集性大,存在较大疫情传播风险。
1.本区居民要主动劝导在外亲属清明期间暂缓返乡祭祀,实行网络祭奠、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切实降低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2.严格执行预约错峰祭扫,祭扫人员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验双码、一米线等措施,每个墓位祭扫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停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家庭聚餐聚会控制在10人以内;
3.近14天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过本土确诊病例地区的返乡人员,需要落实集中隔离管理、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限制出行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有发热、咳嗽、咽痛、鼻塞、流涕、腹泻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祭扫活动。
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做好个人防护是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的关键手段,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1.继续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分餐食、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注意保持社交距离,配合做好扫场所码、亮健康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疫情防控措施;
2.坚持“非必要不离冷”,确需离冷的,要在出发和返回前向属地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备;
3.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4.网购物品时,非必要不选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网购食品时,非必要不选购进口冷链或冷藏食品。
六、严格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疫情防控相关义务,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对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所时拒不扫码登记、不按规定戴口罩、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冲卡、缓报瞒报行程轨迹、不按规定聚众聚餐、阻碍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或者不配合政府依法采取的调查、监测、隔离等措施以及单位或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落实防疫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冷水滩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