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6 信息来源:永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刘思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永州实际,我市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18条具体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千村提升”工程和“消薄攻坚”行动,确保2022年全市集体经济空壳村清零、薄弱村全面消除。
实施意见指出,要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高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要求组建具备一定资质能力的工程施工队、农业服务队、运输公司、劳务公司等生产经营组织,同时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入账和会计核算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通过盘活资产经济、培强产业经济、做活服务经济、开发融合经济、探索“飞地”经济、巩固脱贫村集体经济等形式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路径。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林地、果园、水面、“四荒地”“四边地”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盘活经营,大力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形成“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劳务合作,承接劳务输出、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企业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统筹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做好农产品销售和旅游推介,打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知名品牌。
实施意见要求,要大力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支持,各县市区财政要从土地出让收入的5%计提安排30%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要优化金融服务,创新推广专属信贷产品,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粤港澳大湾区果蔬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落实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探索开展涉农项目建设管理创新改革试点,支持参与项目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力争三年内每个行政村招引2至3名能人返乡创业带富。
实施意见强调,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之下,成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专班,建强基层组织,将有经济头脑、有实干精神的能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当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带头人”和“经纪人”。要用好试点政策,强化结对帮扶和考核激励,深化“领导联村、部门包村、干部驻村、企业帮村”的帮扶方式,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技术、人才、管理经验以及市场、资本等优势,指导帮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