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4 信息来源:永州警事
关于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当前,黑恶犯罪向网络空间蔓延仍呈快速上升态势,犯罪手段迭代更新加快,社会危害严重,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作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坚决扛牢新时代公安工作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以深入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3年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网络“裸聊”敲诈犯罪: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用言语刺激或淫秽视频、图片等引诱被害人进行“裸聊”,并同步录制被害人“裸聊”视频,通过诱导被害人下载安装木马软件盗取通讯录等信息,最后以发布不雅视频作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2.网络“套路贷”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3.网络“软暴力”催收犯罪: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4.恶意索赔犯罪: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5.舆情敲诈犯罪: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者记者等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实施敲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6.网络水军滋事犯罪: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7.暴力传销犯罪: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8.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举报要求
举报人检举、揭发需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以及涉案APP,详细描述受害经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网页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三、举报奖励
凡检举、揭发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公民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途径向永州市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46-8362023(电话举报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信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66号永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联系人:郑警官13787603773 蒋警官18188928023
永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