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1 信息来源:清廉永州
为深化“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以案明纪、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现将全市查处的4起套取惠农补贴资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蓝山县所城镇民政所原所长吕运廷重复报账侵占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吕运廷通过编造不同名目,将3名特困供养老人的安葬费、11户山权农户的青苗补偿款进行重复报账,共套取国家补贴资金2.29万元据为己有。此外,吕运廷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吕运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江华瑶族自治县大石桥乡大石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蒋作富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5年8月,蒋作富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编造虚假资料,套取国家补助资金1万元据为己有。2023年5月,蒋作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祁阳市龚家坪镇新旷社区干部李七寿虚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问题。
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李七寿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谎报为种粮面积,共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0.67万元据为己有。此外,李七寿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李七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仁湾街道金台村党总支原副书记唐晓聪违规处置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问题。
2016年,唐晓聪将仁湾街道金台村2.9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未直接发放给群众,而是用于各组集体开支和发放组长工资。2022年12月,唐晓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给群众。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谎报套取、有的弄虚作假、有的截留挪用,反映出个别基层党组织和部分党员干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惠农政策重要性认识不足,宗旨观念淡薄,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惠农政策落实落地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压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履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扛牢“三湘护农”专项监督责任,紧盯惠农资金发放各环节,下沉一线、靠前监督,坚决查处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迟拨滞拨、结存闲置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群众手中,为全面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