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9 信息来源:永州廉政网
为深入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将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4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老屋村党支部原书记聂满英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
2019年12月,聂满英以垫资建设老屋村篮球场硬化项目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中报账3万元,抵扣工程款后剩余1.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此外,聂满英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聂满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二、蓝山县太平圩镇桐木林村党支部原书记唐仁卫改变集体公益林款用途的问题。
2019年3月,唐仁卫以支付护林员工资、打火员劳务费的名义,虚报套取村集体公益林款4.33万元用于村其他开支。此外,唐仁卫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6月,唐仁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宁远县柏家坪镇皇家洞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郑会明违规出租集体山岭的问题。
2021年10月,郑会明违反“四议两公开”规定,私自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本村2700亩集体山岭出租给他人砍伐苦竹,因村民反对,调解未果后终止协议,导致村委会赔付违约金1.2万元。2023年6月,郑会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回龙圩管理区回龙圩镇朱家观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筑成履职不力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的问题。
2022年10月,黄筑成在承建朱家观村顾家组水田抗旱水渠项目中,对工程质量建设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导致水渠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4.28万元。2023年8月,黄筑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截留挪用、肆意套取,有的瞒天过海、私自流转,有的履职不力、造成集体经济损失。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利益,还反映出个别基层党组织和部分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责任意识淡化,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治责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扎实推进乡村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三湘护农”专项行动为主抓手,着力纠治财务管理不规范、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利用工程项目谋私贪腐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