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4 信息来源:永州禁毒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
代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
便捷的生活方式
但是
通过为他人“代购毒品”
是违法犯罪!
基本案情
近日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贩卖、运输毒品案件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陶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
明知是毒品而贩卖
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唐某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吸毒人员李某通过微信联系
被告人陶某欲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
陶某为贩卖毒品给李某
向被告人唐某购毒品
陶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后
取出1克当场吸食
并将装有毒品的包裹放置在
路边绿化带中的一根电线杆下
用手机拍照给李某
李某在拿到包裹后
发现该包裹中毒品的数量不对
拍照给陶某,陶某自称不知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馨提醒
毒品猛如虎,生命贵如金。希望大家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意识,切勿以身试毒,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坚决与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共同行动坚决向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