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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永州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工作方案


为加快生态文明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生态优先战略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6年,全市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1%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考核要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5%以上,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定任务,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努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4年8月-10月)。建立健全生态优先工作领导机制,研究制定生态优先战略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2、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各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创建的工作氛围。召开全市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动员大会,部署生态优先建设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10月)。全面启动生态优先工作实施方案,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促进生态优先的长效机制。

  4、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2月)。对生态优先战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并表彰一批优秀先进典型,推动生态优先战略向纵深发展。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辖区内生态优先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有关部门指导配合县区(含管理区、开发区,下同)抓好相关工作。

  (一)加强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优势

  1、制定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制定下发《永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执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引进、不审批。2015年,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各个子规划的编制工作。2016年,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应地制定或修改行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

  2、积极推进绿化建设。启动绿色通道和秀美村庄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内完成以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的10110公里通道绿化任务,建设5329个秀美村庄。进一步开展封山育林,在已封育900万亩的基础上,每年增加封育70万亩。进一步扩大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长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实施范围,带动生态环境的改善。2014年至2016年,全市活立木蓄积保有量分别达到5660万立方米、5760万立方米、5800万立方米,林业用地保有量、有林地面积保有量、公益林面积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持在2298万亩、1741.8万亩、843万亩和61%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3、加强湿地保护。全面启动美丽湿地“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江华涔天河、双牌日月湖两个国家湿地试点公园的管理,力争新增2—3个国家湿地公园,2014年至2016年全市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52%、60%、70%。(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4、加强饮用水源保护。2014年底前,依法拆除或关闭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及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体系,完成5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工作。2015年,加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基本完成规模较小的单村和联户饮水工程水源点的整治保护工作,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110万人,实现100%乡镇集镇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75%,农村饮水合格率达到100%。2016年,水库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规定目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5、开展矿区植被恢复。制定矿区植被恢复规划,严格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的管理,重点抓好石期河流域的矿区植被恢复,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内恢复矿区植被30万亩。(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

  (二)推进城乡同治,改善环境质量

  1、开展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跨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2014年完成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逐个制定整治方案,限期整治到位并通过验收。验收不能通过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治,直至关闭。2015年至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化工、冶炼、造纸等行业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 “十五小”、“新五小”非法企业上山下乡的势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强湘江流域污染防治。2014年至2015年,以“堵源头”为重点,全面实施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深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依法关停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2014年完成治理项目80个;至2015年底,全面完成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拟实施的432个项目,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8年下降50%,主要水系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标准要求;2016年,以“治”与“调”为重点,制定我市湘江污染防治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并对沿江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实施有效处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省定年度目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2014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淘汰永州市同升冶炼有限责任公司7300千伏安铁合金电炉等17家冶炼、水泥企业落后产能。2015年底前,完成中石化滩头湾油库油气回收等17个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搬迁和退出星辰生物科技等6家重污染企业。至2016年,辖区内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5%以上。(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4、大力整顿矿山开采秩序。大力实施矿山环境治理,进一步调查核实矿山环境状况,包装合适项目,积极向部、省申请立项,通过争取治理资金和安排专项资金,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4年制定和出台永州市湘江流域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设置及矿业权退出方案,对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的矿业权进行清理统计。2015年,禁止开采区内不再新增设立矿业权,全面清退禁采区内已发证的全部矿业权,不允许从事任何开采活动。2016年,逐步清退限制开采区内已发证的全部矿业权,有效期到期后不再许可延续登记,按退出矿业权处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突出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优先推广应用“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零排放”模式,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网箱养殖,江河水库禁止投肥养鱼。2014年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完成53家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2015年,全部退出或搬迁湘江干流两岸500米内155家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完成64家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治理。2016年,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要全部退出或搬迁,限养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牵头单位:市畜牧水产局)

  6、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设施,达到污水处理要求,加强新建道路排水工程的配套建设。加快农村垃圾处理,每户建设无害垃圾收集设施,村组建有有害垃圾收集设施,2014年至2016年村级可利用垃圾回收点建设分别完成60%、80%、100%。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进度,2014年完成30%,2015年完成60%,到2016年,规划布点村庄的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7、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积极争取水土保持项目,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建设,2014年至2016年,每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3km2。(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三)积极扩容提质,夯实生态基础

  1、拓宽生态容量。把好总量关口,新建项目必须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削减污染物排放腾出总量指标后,方可准入。改扩建项目要通过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后,方可立项,实现增产不增污。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重点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加大减排项目的落实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和脱氮除磷工艺改造,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加速淘汰黄标车,抓好农业污染减排,推进全市畜禽养殖治理,加强农业源减排。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上年削减1%、1%、0%和2%。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13200吨、12330吨、28600吨和18831吨内。2016年,按照“十三五”减排工作要求,制定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成省定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善落后产能界定标准,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促进落后产能加快淘汰,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8.02万吨,其中铁合金6.83万吨,稀土1.19万吨。2015年、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年目标任务由当年度国家公告公示确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3、加强技术改造。抓好冶金、化工、建材、机械装备、新能源、食品加工等工业行业的清洁生产,鼓励达标排放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14年至2016年分别完成10家、5家、5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支持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加大粉煤灰、冶炼废渣、工业副产品等大宗工业废渣以及建筑和道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每年完成资源综合利用项目1个,2014年至2016年分别完成节能工程、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0个、5个、5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优化产业结构。将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能评作为第一审批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能评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零陵区、冷水滩区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个县区工业园,引导产业向重点开发区域集聚。合理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对工业招商项目严格实行产业政策审查,抓好千亿矿产业的实施。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规划,加强对工业园区发展的规划引导。至2016年,全市争创1个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所有县区工业园成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深化生态创建,打造示范亮点

  1、启动湘江源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抓好宁远和蓝山作为湖南省湘江源头区域的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的负面清单和动态退出机制。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抓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治污控污,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重点抓好江华瑶族自治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区建设,控制开发强度,划定城市发展空间、农业生产空间、生态保护空间三类空间开发管制界限,把生态保护与发展生态经济结合起来,探索壮大特色生态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途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国家和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重点抓好江华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双牌县创建省级生态县的相关工作。从2014年起,各县区每年至少创建一个省级生态乡镇和5个市级生态村,以点带面形成全市生态创建热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机制。成立永州市生态优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态建设工作实的组织领导,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并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确定专人负责,形成纵向到底的工作领导机制。

  2、加大财政投入。各地要按照生态优先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建设投入作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设立专项资金,逐年加大投入,确保生态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获得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的项目,要将本级财政的建设及配套资金及时安排到位,严禁将中央、省下拨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对各项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按月统计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季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年终考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要将生态优先战略实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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