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YZCR-2014-00029 永政函〔2014〕21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厘清市本级部门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决定在全市推行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现就发布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是对应已经出台的市级权力清单制定的,共涉及20个市直部门的41项取消或下放的事项,其中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25项、下放的非行政许可项目4项、下放的年检项目3项、下放的管理服务事项8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今后,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根据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情况,制定发布相应的监管清单目录,并对原发布的监管清单目录进行调整和补充完善,确保监管清单及时、准确、有效。
二、对于已经取消或下放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根据已公布的监管清单目录制订详细的监管方案,进一步细化监管方式,明确组织领导,将监管职责逐步分解,确保各项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同时,对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年检项目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也应纳入监管范围,做到全程监管、无缝监管。
三、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将已经取消或下放的审批职责调整为监管职责,并通过重新制定部门“三定”或调整优化职责配置的方式,将其监管职责予以规范和明确。
四、建立监管职责履职情况督查考评机制。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定期综合评议,并将结果纳入部门工作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1. 永州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下放的项目)
2. 永州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取消的项目)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永州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下放的项目)
序号 | 下放的项目 | 监管内容 | 监管方式 | 监管依据 | 监管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进入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及在缓冲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的审批 | 在环保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及在缓冲区内从事科研观测、调查活动 | 查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的方案和请示报告;查阅所在县级环保部门审批文件;查阅所在县级环保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现场监察记录;实地检查(每季度到自然保护区实地监察1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市环保局 | 下放县级环保部门承担 |
2 | 导游证年检 | 年检程序是否规范 | 抽查年检档案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下放县级旅游部门承担 |
3 | 邀请外国人来湘审批(初审) | 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 抽查初审档案 | 《关于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国外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规定》(中发〔1985〕10号)、《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中办发〔1992〕11号)、《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国办发〔2002〕32号)、《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外发〔1999〕15号) |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下放县级旅游外事部门承担 |
4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 县区质监部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计量行(站)计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工作环境、计量检测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制度、计量检测数据台账是否建立 | 抽查县区审批档案;到计量(站)现场查验 |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 |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下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
5 | 权限内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除水质分析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热量计、互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器之外)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核发 | 县区质监部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计量器具制造单位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的资质和生产场所条件、检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抽查县区审批档案;到计量器具制造厂家现场查验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 下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
6 | 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贴息项目的初审 | 申请国家投资补助、贴息项目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全面 | 抽查项目的初审档案资料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下放县级发改部门承担 |
7 |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 | 申请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的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全面 | 抽查项目的初审档案资料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下放县级发改部门承担 |
8 |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认定 | 监督县区是否按要求对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的资质进行认定、审批,并加强定点单位的管理 | 监督检查 | 国家保密局《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国保〔1990〕83号) | 市国家保密局(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保密室) | 下放县级保密部门承担,其中零陵区、冷水滩区由市国家保密局(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保密室)委托承担 |
9 | 省级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县区林业部门是否依法按程序对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进行审批;审查报批材料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县区林业部门项目占用林地管理是否得当;县区林业部门对项目的实施服务是否到位 | 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林地使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林资〔2013〕14号) | 市林业局 | 下放县级林业部门承担,其中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由市林业局委托承担 |
10 | 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监督各县区林业部门是否依法按程序对主要林木的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核发;审查材料内容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监督县区林业部门对证件办理服务是否到位 | 抽查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档案;现场查验良种苗木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市林业局 | 下放县级林业部门承担,其中零陵区、冷水滩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由市林业局委托承担 |
11 | 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 市本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使用情况;县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是否对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进行有效监管 | 通过书面检查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县区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进行监督检查 | 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 | 市民政局 | 下放县级民政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社会福利基金项目由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审批 |
12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市本级养老机构设立及运行情况;县级民政部门是否依法实施许可;县级民政部门是否依法对养老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 通过书面检查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县区养老机构设立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市民政局 | 下放县级民政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民政部门受市民政局委托承担,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由市民政局依法依规许可 |
13 | 省立项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的审核 | 县区农业部门是否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占用农业生产用地的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申请表》;县区农业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防止污染农业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督促落实到位;县区农业部门是否按照农业环境保护方案要求进行合格验收 | 对建设项目地点、范围农业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建设项目农业环境保护方案实施结果进行考核 |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市农业局 | 下放县级农业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由市农业局委托承担,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农业局依法依规审核 |
14 | 农药广告审批 | 县区农业部门是否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农药广告审查表》和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是否将《农药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监管县区农业部门对审查批准的农药广告的发布、作废等是否依法进行监管 | 抽查农药广告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开展专项督查和日常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农药广告审查标准》 | 市农业局 | 下放县级农业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由市农业局委托承担,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经开区由市农业局依法依规审查 |
15 |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等生产作业许可 | 县区水利部门是否依法按规定程序审批采砂许可证;发证后监督措施是否得当,服务是否到位;县区水利部门是否按省水利厅批复的《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控制采砂船发证数量和控采功率 | 抽查县区水利部门审批采砂许可证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场抽查日常监管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市水利局 | 下放县级水利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由市水利局委托承担 |
16 | 省内新增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是否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 抽查(审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纳入年终考核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市海事局 | 下放县级海事、航务管理部门承担 |
17 | 省管干线航道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它状况改变许可 | 航标是否按要求设置、撤除、移动位置和改变其它状况 | 根据上报的航标布置方案每季度督查1次;纳入年终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市海事局 | 下放县级航道管理部门承担 |
18 | 契税减免审批 | 契税法定减免 | 纳入年度执法督察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省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14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102号) | 市地方税务局 | 下放县级地税部门承担 |
19 |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余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 符合条件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 纳入年度执法督察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报批类减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省地税局公告2013第3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102号) | 市地方税务局 | 下放县级地税部门承担 |
20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行政许可、落实管理责任、严密流向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对提供的行政许可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对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流向监控和加强守卫守护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查处各类涉弩违法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市公安局 | 下放县级公安部门承担 |
21 |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许可 | 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 通过外商投资审批管理系统日常查阅县区审批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市商务局 | 下放县级商务部门承担 |
22 | 设立典当行初审 | 典当市场准入和退出,典当行业规范经营 | 各县区每月3日前将办理情况在商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调度;每半年对各县区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1次督查 | 《典当管理办法》 | 市商务局 | 下放县级商务部门承担 |
23 |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初审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准入和退出,行业规范经营 | 各县区每月3日前将办理情况在商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调度;每半年对各县区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1次督查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市商务局 | 下放县级商务部门承担 |
24 | 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 | 拍卖企业准入、变更和退出,行业规范经营 | 各县区每月3日前将办理情况在商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调度;每半年对各县区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1次督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市商务局 | 下放县级商务部门承担 |
25 | 设立直销服务网点初审核查及备案 | 核查设点是否合法 | 现场核查;每半年对各县区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 《直销管理条例》 | 市商务局 | 下放县级商务部门承担 |
26 | 兽药广告审批 | 监管县区是否在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对兽药广告进行审查;是否依法按照规定程序签发《兽药广告审查表》及广告审查批准号并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是否对审查批准的兽药广告的发布、撤销依法进行监管;是否将撤销的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决定寄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 | 要求县区定期报送兽药广告审批情况;抽查兽药广告审批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开展专项督查和日常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兽药广告审查标准》 | 市畜牧水产局 | 下放县级畜牧水产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由市畜牧水产局委托承担 |
27 | 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资格的审核,经营场地和养殖条件的审核,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技术审核 | 抽查(审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现场督查(定期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市畜牧水产局 | 下放县级畜牧水产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由市畜牧水产局委托承担 |
28 | 鱼类杂交制种和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 查看鱼用疫苗生产许可证是否过期及年检是否符合规范;是否有生产鱼用疫苗相适应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检查鱼用疫苗产生副反应;接受鱼用疫苗效果评估 | 查阅县区畜牧水产部门审批档案;现场查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生产设施是否齐全、鱼用疫苗生产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对举报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对违法生产行为进行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 | 市畜牧水产局 | 下放县级畜牧水产部门承担,其中冷水滩区、零陵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由市畜牧水产局委托承担 |
29 | 进口酒类商品批发证许可初审 | 酒类批发许可证资质条件 | 各县区每月3日前将办理情况在商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布;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调度;每半年对各县区审批等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1次督查 | 《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下放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
30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 通过书面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县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永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永政办函〔2013〕49号)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下放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
3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 县区人口计生委对所辖计生服务机构核准的结扎、上环、流引产等服务项目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不定期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县区人口计生委核准的结扎、上环、流引产等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下放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承担 |
3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 县区人口计生委对所辖计生服务机构核准的结扎、上环、流引产等服务项目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不定期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抽查县区人口计生委核准的结扎、上环、流引产等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下放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承担 |
33 |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设立戒毒医疗机构审批 | 是否规范戒毒医疗机构设置,执业合法有序;是否做好医护人员配备和培训工作,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是否规范戒毒医疗流程,提高戒治水平;是否建立健全就诊就医制度,加强戒毒医疗规范管理 | 对提供的行政许可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强制戒毒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试行)>和<戒毒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09号) | 市卫生局 | 下放县级卫生部门承担 |
34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是否具有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行医资格;健康状况是否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是否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 对提供的行政许可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等进行检查;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市卫生局 | 下放县级卫生部门承担 |
35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不含宗教内容) | 本系统、本行列、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 实行常态分类监管,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接受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下放县级 (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
36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印刷品) | 实行常态分类监管,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接受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下放县级 (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
37 |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 | 实行常态分类监管,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接受举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下放县级 (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
38 | 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 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 | 实行常态分类监管,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接受举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法》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下放县级 (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
39 | 可录类光盘生产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 资质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等出版物发行(包括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总发行业务、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的单位) | 实行常态分类监管,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接受举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 下放县级 (管理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承担 |
40 | 采矿权许可证 年检 | 年检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土资源部年检信息系统窗口关闭之前是否完成年检工作及信息报备;年检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到位 | 抽查(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应检矿山的5%);纳入年度考核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4号) | 市国土资源局 | 下放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
序号 | 取消的项目 | 监管内容 | 监管方式 | 监管依据 | 监管责任主体 | 备注 |
1 |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 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有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安全设施、设备;有健全的文物安全保卫制度;所改变的用途不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符合向社会和公众展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形象。 | 由市文物管理处实行备案监管,跟踪监管;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法规要求备案的,责令改正;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或处以罚款,必要时拆迁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市文物管理处;县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 该项目属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附件2
永州市本级第一批监管清单目录(取消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