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权力清单
经全面清理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共计2538项,其中:市本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527项,部门共性行政权力11项。另公布审核转报类 107项(不计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总数)。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
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纠正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督查评估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按照规范、高效、公开、便民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责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由行使行政权力的部门提出,经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承接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附件1:市本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下放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 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第四条 2.《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市经信委 | 县区经信委 | 委托盐业部门实施 |
2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07号令)第九条 | 市商务和粮食局 | 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附件2: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承接后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 《防治船舶油污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