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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源味街商业招商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政发〔2016〕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源味街商业招商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源味街商业招商优惠政策(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6日

 

永州源味街商业招商优惠政策(暂行) 


第一条 为加快永州源味街发展,鼓励和吸引各类经济组织入驻经营,努力打造"城市客厅"和"城市名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2016年7月1日前入驻永州源味街(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北起宋家洲大桥、南至曲河大桥),从事地方餐饮、地方产品、地方茶艺、地方文化、地方旅游、高端服饰、高端商业、品牌餐饮、品牌工艺、特色饰品、文化沙龙、创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业态经营,由经营业主提出申请,经永州源味街项目招商运营管理办公室审查合格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 减免门店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对经营永州本地特色品牌、外地著名品牌的商户,门店租金第一年全免,第二、三年免50%,第四年免30%,以后每三年按基准价10%的幅度递增;对经营列入国家商务部"中华老字号"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老字号"餐饮企业、国内外优质服饰品牌、高端商业的商户,门店租金第一、二年全免,第三年免50%,第四年免30%,以后每三年按基准价10%的幅度递增;对经营世界知名品牌的商户,门店租金第一、二、三年全免,第四年免30%,以后每三年按基准价10%的幅度递增。具体品牌由招商运营管理办公室负责界定并在全社会予以公布。 

第四条 实行财税扶持和规费减免。商户上缴的营业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受益财政按前2年100%、后3年50%的比例按年度给予商户资金扶持。商户从营业之日起,前三年免缴市区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中央和省里明确不能免除的除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予以收取。 

第五条 对商户门店装修进行资金扶持,对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租期5年以上的门店,市财政按100-200平方米不超过30万元、200-500平方米不超过60万元、50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50万元的装修贷款额度,按1年期基准利率一次性给予商户1年的贴息补助。 

第六条 自来水、排水、天然气、电力、网络通讯等配套设施无偿提供到商家门口,除电力需缴纳的经营性收费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外,其它需缴纳的经营性收费5年内按居民住户标准收取。 

第七条 招商运营管理办公室和市金融办优先将经营户推荐给各银行机构贷款融资,中小型企业贷款担保中心优先提供担保业务。 

第八条 经营业主子女就学(入托)享受永州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经业主申请,可为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永州市城镇居民户口,办理落户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 

第九条 人社部门免费为商户在永州人才网、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布用工信息和组织参加各类招聘会。商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有意入街创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可由人社部门免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等服务。签订合同入街经营的可申请5-10万元的小额创业贷款,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贴息扶持。对近2年内毕业的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1000元,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2000元,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期满一年的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 

第十条 招商运营管理办公室设市城投集团,负责优惠政策具体兑现、与财政统一进行资金结算,为商户提供经营秩序维护和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税费代收代缴等服务。市优化办将永州源味街纳入"重点监测单位",严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第十一条 对入街经营的世界500强、国内200强企业,在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实行"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本政策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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