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YZCR-2016-01019
永政办发〔2016〕2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育相对均衡发展,根据《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结合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为前提,以市委市政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深化体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为抓手,以解决当前我市乡村学校(指县城关镇中心区以外的学校)存在的教师队伍资源配置不均、结构不优、补充渠道不畅、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支持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管理体制。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保障,"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显著改善,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整体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师风教育。把教师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融入到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健全学习制度,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坚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读书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培育师德典型,每年开展师德师风标兵和道德模范的评选活动,广泛宣传典型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学习的吸引力、感召力。
2.严格查处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健全宣传、教育、监督、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突出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干部任用、绩效工资兑现的重要依据。
3.强化思想政治教育。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师德教育的首位,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重视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适当加大发展党员力度。严格乡村教师党员组织生活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学校教师"退员补员"的实际需要,制订好公费定向师范生中长期需求计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县区每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数,按不低于教师自然减员数的60%安排。从2017年开始,启动全市农村村片小学校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计划,面向当地乡镇学校招收本乡镇户籍初中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村片小任教(任教服务期不低于6年),到2020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成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建立完善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确保公费定向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2.完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扩大贫困地区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全面落实特岗教师乡村工作各项政策性地方补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特岗教师队伍,鼓励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乡村任教。依法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县级教育部门根据核定的教师编制总量和当年教师减员情况,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经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有关部门指导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通过调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和教师招聘办法等方式,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实现男女教师比例相对均衡,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3.鼓励高校毕业生、优秀教师到乡村任教。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任教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到需要的乡村学校支教讲学,认真落实上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由县区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以上的补贴支持。
4.推进乡村教师培养体系建设。加快道县师范、祁阳师范合并搬迁升格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作,力争2018年搬迁到新址办学,使其成为全市重要的师范生培养基地和乡村教师培训基地,解决好长期以来困扰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小学教师和幼师培养不足的问题。升格后的学校,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积极推进顶岗实习,努力培养"一专多能"型乡村教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市、县区财政将市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资金足额纳入一般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公费定向师范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公费定向师范生按省定标准,总额每生每学年达到6000元。定向培养经费由生源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承担70%、市人民政府承担30%。
(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1. 保障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的奖补标准。以乡村教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为计算基础,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至规定上限。参照省继续落实武陵山片区农村教师人才津贴,2016年扩大到所有国贫县和省贫县乡镇及以下学校的做法,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区自行设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含支教教师)一律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特岗教师参照执行),发放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不得冲抵原已享受的绩效工资中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和农村教师人才津贴。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2016年开始,贫困地区教师(含支教教师)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要达到1000元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实施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将班主任工作计算工作量,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向班主任倾斜。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班主任待遇,实行乡村教师班主任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所需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2. 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周转宿舍建设统筹纳入县区教育系统棚户区改造计划范围,改善乡村教师居住条件。乡镇规模较大的片区小学,中心小学和初中学校配建适量的教师周转宿舍,并加强管理,保证周转,满足在职教师住校工作需要。
3. 落实乡村教师定期免费体检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参照当地公务员标准,每两年公费体检不少于1次(高级职称教师每年1次,其它职称级别的教师,有条件的县区亦可每年组织1次),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负担,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4. 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要在春节、教师节等重大节日,定期组织开展走访、慰问乡村教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重点加大救助特困教师力度。支持市、县区教育基金会建立联动救助特困教师机制。
(四)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到2020年前,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实施教师培训的主体责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市本级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1.5%、县区按照不低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的2%安排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8%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强化对乡村校长、乡村教师特别是特困村学校教师的培训。积极争取"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的培训。深入推进"三名工程",积极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十百千万"工程,在未来教育家、青年精英、骨干教师培养等项目实施中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学历提升培训,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报销一半学费(不含交通费、食宿费)。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统筹全市"名师送教"活动,每年全市安排送教到乡、到村小活动不少于200次。建立100个县区级"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通过工作室平台带徒带教、送培送教,提高乡村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的培训实效。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乡村骨干教师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由县区财政承担。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班学习、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区人民政府要重视县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到2018年,全面建成县区教师发展中心。
(五)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人口稀少的村小学、教学点的支持力度,采取村片小编制单独设定的方式,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合理配置寄宿制学校专职生活教师。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乡村教师因病因残确实不能上岗的,可实施提前离岗空出编制(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做法,并及时予以补充。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1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六)建立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
1.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以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持有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教师,不再重复参加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与考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初级教师,符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申报职数限制参与中级职称(职务)申报评审,评审通过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享受中级职称(职务)教师待遇(此类教师聘任后仍不占学校岗位职数)。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城镇教师,可不受原学校岗位职数限制予以聘任,享受高级职称待遇(此类教师聘任后仍不占原学校岗位职数)。
2. 加强乡村优秀教师的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选向乡村教师倾斜,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级骨干教师评选中,切块拿出不低于评选总数30%的名额,专门用于乡村中小学市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各县区在义务教育阶段县区级骨干教师评选中,要确定更高的评选比例,专门用于乡村中小学县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乡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实行任期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合格的,市级骨干教师奖励5000元/年,学科带头人奖励8000元/年,名师奖励16000元/年。各县区参照市里给予一定奖励。
3.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参照省里在湖南省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的做法,市里在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中增设"永州市村小教育成就奖",对全市村片小(教学点)工作的特别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县区政府要加大表彰力度,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特别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捐资助教,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特岗教师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最可爱乡村教师"评选等表彰奖励活动。在评选表彰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确定特级教师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1. 加快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县区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把教师从"学校人"变为"系统人",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通过深化改革使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从而为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并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引导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强化城市教师支援乡村教育工作制度,从2017年起,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各地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团队交流、学区(中心校)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大力推动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2016年起,县区要全面实施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每次教师交流的工作期限至少为3年,保持乡村优秀教师比例相对稳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细则由市、县两级分级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所有农村乡镇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各级政府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要着力推动市、县区教育、发改、编制、人社、财政、卫计委、住建、国土、民政、房产等部门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统筹管理、规划、指导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及相关部门要着力支持教育部门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和落实"县管校聘"的管理体制,强化编制保障,确保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财政部门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经费予以保障,重点支持;发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协同加快编制教职工周转宿舍规划,着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卫计委、民政等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救助政策,切实提高生活待遇,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所需经费,全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把资金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促进当地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考核督查。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要精准把握支持重点,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区要于2016年6月27日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将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及其实施细则情况纳入2016-2020年对县区人民政府的绩效评估和教育优先考核工作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建立情况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