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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10-14 信息来源: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YZCR-2018-01004

永政办发〔2018〕1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2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严格执行并持续优化调整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为民间投资破除各种关卡,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要求,适时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文物管理处、市消防支队)

2.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梳理公布“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规范。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一站式”网上运行和并联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全部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大力推进“一家牵头、提前介入、全程代办、统筹协调、一窗(网)受理、一次告知、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同步审查、分类审批、限时办结”的运行模式。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许可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产业集聚区先行试点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推动更多项目事项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责任部门: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文物管理处、市消防支队)

二、强化引导,着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3.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或参与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的建设。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拓展民间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路径,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服务机制,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4.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以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方向,引领民营企业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薄弱环节重点项目投入。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和上级建设补助争取,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采取价格扣除、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社会保障、公共文化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培育和扶持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

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力度,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不得有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各级政府推进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优先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针对不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特点,规范有序推进民间资本采用合理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人防工程等领域项目。(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

三、降低成本,着力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6.努力破解融资难题。落实和完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权利的确认、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严禁金融机构贷款附加不合理条件。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融资担保机构、当地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合理分担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及知识产权融资担保风险。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网站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鼓励各地推进“银税互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之间的合作等,化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永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7.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岗补贴等政策,加大企业养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力度。规范和适当降低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督促落实公积金缓交、降费等政策,缴存基数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规模及范围,降低大工业电价。实行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政策,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组织开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项收费检查,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国网永州供电公司)

四、守信履约,着力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政府失信纪录,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要依法依规向民营企业作出政策承诺并兑现,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先,并通过计入个人信用档案,支持市场主体对其采取差别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

9.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力扶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切实落实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同民营企业接触,让民营企业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健全政府和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发挥好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从政务、市场、法制等方面进一步改善全市营商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科技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民政局,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

10.强化政策督促落实。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政策措施在本地、本领域的落实情况,对尚未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市政府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激励问责力度,对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激励支持,对落实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和问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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