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信息来源: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政府购买
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金洞管理区财政局、回龙圩管理区财税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湘财综〔2017〕42号)等有关规定和精神,为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特制定并印发《永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财综[2018]9号《永州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