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永州政府网
YZCR-2020-01011
永政办发〔2020〕18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市内各相关院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永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永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一)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凡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区,必须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职学校。到2022年,所有中职学校达到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所有专业达到湖南省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标准,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2个专业群,建成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中职学校和特色专业群。要将中职学校与县区职教中心融为一体,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将公办职业学校建成县区的培训中心、技能中心。
(二)优化高等职业教育结构。支持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和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做强做优,加快永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支持永州工贸学校升格为永州职业农民学院,优化专业结构,增强专业结构与永州现代产业体系的匹配度,每所高职院校重点建设2-3个专业群。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方法,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招收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使城乡新增劳动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参与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特色鲜明、产业支撑能力卓越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逐步实施并完善五年制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
(三)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和招生平台建设。大力实施专业改革,对接社会经济发展主战场和市场需求,围绕科技产业升级设置专业和开发课程,逐步调整过时专业和课程,要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标准纳入教学标准和内容。要健全全市招生服务平台,优化永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统筹全市招生工作,统一编制招生计划和发布信息,统一志愿填报和网上录取,打破中职学校招生地域限制,引导初中毕业学生有序分流,确保普职分流大体相当。鼓励职业学校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大力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四)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充分利用永州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资源,对全市工业园区用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据企业所需专业人才,在市级层面统筹安排,优化布局。推动校企深度合作,院校根据企业所需专业人才实行订单培训,为企业输送实用型专业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主动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共同育人、双向育人。在集团内做到产业对接专业、车间对接课堂、技师对接教师、岗位对接课程。深度整合集团优势,集团内专业统筹设置,招生统筹安排,教育资源统筹使用。鼓励以校企合作等模式,依托行业骨干企业试点建设高水平、专业化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借鉴“双元制”等模式,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技能大师在职业院校设立“大师工作室”,鼓励院校名师在企业设立“名师工作站”。鼓励“设厂在校、设校在厂、厂校合一”的合作模式,实行校企共同育人。全市每年遴选一批产教融合领军人才、产业导师、技术能手和优秀校企合作院校,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五)推动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资格有效期内对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三、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
(六)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服务产业发展。瞄准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服务地方经济目标,对接永州产业强链工程,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纺制鞋、军民融合及新材料、能源电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10大产业链,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每个县区要围绕产业链建设,在园区建设一个高水平的综合实训室。每所职业院校要对接当地产业链建设设置1-2个特色专业群,开发一批特色精品课程,制订人才培养标准,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扩大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政校企合作共建技术科研中心平台,要利用职业院校师资和科研优势开展以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的技术服务,服务产业发展。每年要评选一批产教融合发展突出的县区和学校进行表彰。
(七)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助力服务“三农”工作,深化农村基层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定向培养,着力推广“专业支撑+产业扶贫+技能培训”特色的乡村振兴服务模式,开展农民种、养、加工、营销和互联网等技术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民职业能力。鼓励新型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就近接受高等农业职业教育,畅通农民接受学历职业教育通道,培养1万名农民大学生。推进“为一家贫困户培养一个中职生”助学就业工程,帮助农村贫困户解困。
(八)积极打造培训就业平台,促进就业提质工程。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将职业院校建成技能培训中心、继续教育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技术技能积累中心和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打造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整合各部门培训资源,开展退役军人、农村致富带头人转岗就业等专项培训,鼓励湖南科技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永州电大、永州工贸学校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做大做强,对市域内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资助;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要建立健全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各县区每年要及时发布园区及企业用工信息,各职业院校要及时发布毕业生供求信息,并及时对接畅通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在本地企业的就业率。以订单式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向单个企业输送技术工人30名以上或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职业院校,给予一定奖励,用于补助一次性生源输送。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九)改革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标准,支持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实现“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探索适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人事编制管理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职业院校可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优化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和教师参与技能培训、技术转化、技能推广等工作的积极性。允许学校统筹经常性拨款和学费收入等资金支付教学资源、教学服务、知识产权、实习实训岗位及指导服务等校企合作项目发生的必要支出。
(十)加强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职业院校教师课程思政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双带头人”和“四有”好教师。落实《永州市潇湘人才行动计划》,对教师在学历提升、职级晋升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灵活的专业人才引进机制。每两年在职业院校择优遴选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每人资助5000元。实施“四名工程”建设计划,建设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落实职业院校素质提升计划,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每5年不少于6个月,或每2年不少于2个月;职业院校教师驻厂跟岗学习经历可记入继续教育学时,由校企合作企业考核发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认可。新入职专业教师不具备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前3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半年以上。落实职业院校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每年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
五、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
(十一)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建立起适应职业学校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方法体系。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方法研究,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模块化教学等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加强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推广线上教学经验成果。
(十二)推广职业教育系列标准。推广落实职业教育院校设置及专业设置标准,规范院校设置及专业设置行为,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向社会公开制度,开展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合格评价工作。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的所有专业全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制订及公开工作。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持续推进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从2019年起,与省里同步实施对职业院校新设专业办学水平进行合格性评价,建立职业院校专业办学水平分类评价制度,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教育评价。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六、做好改革组织实施
(十四)坚持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职业院校的全面领导,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业院校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永州市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重大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十六)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统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确保各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0000元/年、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生均拨款标准,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年。经费投入要进一步突出改革导向,支持校企合作,注重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扩大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完善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倾斜政策,健全职业教育奖学金制度。适时调整职业院校学费标准。
(十七)加大职教宣传力度,创造良好就业环境。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推出一批职业教育优秀品牌学校、品牌专业和典型人物,树立永州现代职业教育良好形象。办好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所规定的资助或奖励与我市其他文件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