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永州政府网
YZCR-2022-01001
永政办发〔202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动我市文化、生态、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永州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全力打造国家文化生态旅游名城,根据有关文件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加快制定出台“一规划、一办法”,即《永州市旅游发展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永州市旅游资源统筹管理办法》。对全市旅游资源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全市重大文旅项目库。对全市核心旅游资源及重大文旅项目的开发,由市级统一评估,县市区(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下同)具体实施。强化规划协同,在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生态保护、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前期规划中,需充分征求文旅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社会资本参与全市文旅项目建设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受益地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不含设备投入,以建安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的1%—3%给予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1%给予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第4—6年,由受益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0.7%给予扶持。对社会资本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可优先申请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入驻永州(在永州汇总缴税)的网络直播、传媒娱乐等企业和网红工作室,由受益财政前三年分别按其营业收入的3%、2.7%、2.4%给予扶持;后续年份按其营业收入的1.8%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景区运营机制改革。做大做强市文旅发公司,以市文旅发公司为平台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推动国有景区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2022年选择5家国有3A级以上旅游景区进行试点,2023年全面推开。鼓励引进国际品牌企业、大型央企省企和知名文旅企业落户永州并参与景区运营。(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文旅品牌创建营销。全力打造“千年打卡地·此处是潇湘”的总体品牌,各县市区、景区(点)围绕总体品牌打造各具特色的子品牌,形成品牌矩阵。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对当年新评为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所在县市区政府300万元、100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所在县市区政府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所在县市区政府20万元、10万元。鼓励开展宣传营销。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发布永州文化旅游的正面原创作品,经文旅、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对观看次数达到10万次、100万次、1000万次、5000万次的作品,分别奖励原创者500元、3000元、1万元、3万元;对点赞数达到1万次、10万次、50万次、100万次的作品,分别奖励原创者1000元、5000元、2万元、5万元。同一作品只享受一次奖励。鼓励各类旅游企业积极加入合作联盟,与盟员城市开展联动营销、巡回推介、品牌营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开展文旅节庆活动。大力抓好全市连续性品牌活动,推进“一县一品”建设,每个县市区打造一个省内外知名的文旅节庆活动品牌。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由市级主办,相关县市区承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承办的国家、省、市级文旅节会,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简化演艺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针对不同规模的文艺演出,由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相关标准,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能演尽演”。(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大力发展研学旅行。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在本市规划建设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项目,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二条措施优惠条件,并在市内组织的研学活动中优先推荐。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省级研学旅游基地的,由市级财政分别奖励其所在县市区政府50万元、20万元。开展“百万学子研学永州”活动,每学期组织全市50万名以上中小学生在永州开展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发展康养旅游。按照《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标准》,在本市建设的康养旅游基地,同等享受本文件第二条措施优惠条件。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群体,定期组织康养旅行。对外市来永入住康养旅游基地、景区内酒店或民宿10天以上的,赠送“锦绣潇湘·美在永州”全域旅游卡。(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整合开发旅游文创商品。打造“显火永州”文创公用品牌,列入全市品牌矩阵,将“永州之野”“显火永州”“湘江源”等品牌统一由市文旅发公司策划运营,支持永州特色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地方农特产品等旅游商品纳入品牌范围,统一标志和标价,在全市A级景区、车站、机场及网络平台统一开设“显火永州”旅游商品店或购物场所示范店。(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州汽车运输总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扶持旅游行业做大做强。对6人以上组团游玩3个景点且住宿3晚以上的旅行社,在享受“引客入永”现有政策奖励外,再额外给予旅行社每人次15元的奖励。鼓励“永州人游永州、湖南人游永州、两广人(广东、广西)游永州”,每年开展2次“免费畅游永州”活动,由市文旅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会和公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责任单位: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强化保障措施。市级财政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和2023年分别切块安排资金1000万元和2000万元,县市区财政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旅游奖励资金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组建永州旅游发展智库,加强文旅人才培养力度,市内各大高校、各县市区职业中专定向培育、输送文旅人才,为全市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依托永州旅游发展智库,组织开展导游、营销、新媒体推广公益培训活动,提升全市旅游从业者素质。强化土地保障,探索推行点状、租赁等多种土地供应模式。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项目,乡村旅游设施可使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布局建设。将文旅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全市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绩效考核部门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每两年由市政府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视情修改完善。本措施中相关奖励除明确由受益财政或县市区财政奖励外,其余均在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奖励措施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叠加实施。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措施制定具体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