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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1-20 信息来源:永州政府网


YZCR-2022-01002

永政办发〔2022〕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永州市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全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号)和省工信厅《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净增、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目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工业经济的最大增长点。把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支撑、引领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设“三区两城”,着力建设“一核两轴三圈”区域经济格局,服务全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全力加以推进。坚持目标引领,确保“十四五”期间,每年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15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强化工作举措

(一)加快小升规步伐。一是建立企业培育库。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个转企”“微升小”。各县市区认真运用“四经普”成果,深挖潜力,以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及时跟踪在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大服务引导力度。积极引导营业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规入统”的企业“升规”,要加强服务力度,积极向企业主宣传政策法规、指引入统方法。积极指导拟“入统”对象申报材料,对企业上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到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二)加快新建项目“入规”。一是大力招商引资。深入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围绕“一主一特”产业,通过市场化招商、以商招商等模式,瞄准产业转移重点地区和企业,大力引进一批“三类500强”“专精特新”和“一主一特”产业同类型企业,实现产业整体承接和产业集聚招商。二是推进项目落地。全面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制,建立工业重点项目清单和推进台账,明确建设目标、节点任务、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跟踪调度和协调服务签约项目,对签约项目实行“母亲式”服务,及时解决项目落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用地、办证、政策优先,按照“引进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建成一批”的思路,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力争每年投资5000万元以上签约工业项目的履约率达到70%以上,租赁厂房的竣工率达到70%以上,购地自建厂房的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进度,为升规入统提供生力军。三是积极培育小微企业。持续不断加大对市场情景好、产品质量好、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的培育服务力度,帮助对接市场、配套本地企业,定期上门帮扶企业解决各类问题,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早日达到入统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帮扶和分类指导。一是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监测,精准定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且存在退规风险的企业,建立“退规风险企业库”,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建立问题台账,强化交办落实,推动问题解决,努力稳定存量企业,确保全市年退库企业数量在50家以内。二建立保障机制。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全覆盖、全过程、常态化,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充分发挥产业项目建设对企业“入规”的促进作用。扎实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除对产能严重过剩、过度消耗资源、产品档次低等企业通过市场淘汰出清外,对其他有潜力的企业,要结合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整合政策和要素资源开展联合会诊,分类施策,加大帮扶力度,坚决杜绝“一退了之”的简单做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四)推动专精特新发展。以实施产业发展“千百十”工程为契机,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深度嵌入产业链群建设,推动“小升规”“规做精”“精做强”。发挥领航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成长升规、做专做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为主办银行,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企业、就业大户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等重点企业,坚持一企一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调整还本付息周期,合理增贷续贷,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水平。加强融资服务模式创新。针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不同类型特点,在政策研究、信息分享、资源协同等方面加强联动,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大中长期资金投放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降低贷款担保费率,不收取贷款保证金。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办(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是实行分级奖励各类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给予倾斜支持。由受益财政根据工作要求安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生产规模、质量效益,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等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入规”后持续发展壮大。二是兑现惠企政策。加强涉税服务,做好企业“入规”前后实际税负的跟踪分析,落实落细各项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 

(七)加强培训。一是提升业务能力。市、县两级统计、税务部门要加强企业统计、财务、办税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统计数据报送、办税等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严禁统计造假。二是提升竞争力。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培育企业负责人纳入各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系列培训。组织企业管理团队在创新创业、融资服务、技术合作、市场开拓、数字化、绿色发展、质量品牌、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系列培训,提升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八)加强企业“入规”申报督促指导。一是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工信、统计、发改、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园区联合工作机制,为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凝聚强大合力。统计、工信和园区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时筛选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主动申报“入规”。加强市县两级协同,定期召开市县两级规模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新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新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统计、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工信、园区、企业经办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对拟入统规模工业企业,按照省、市统计部门的申报要求,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资料准备、申报流程培训,帮助指导企业做好资料的整理申报,切实减轻企业申报工作量,确保入统申报准备及时、资料完备、流程顺畅,提高申报时效和通过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市政府办(金融办)〕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行动工作制度,形成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新增、净增规模工业企业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定期调度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目标考核。聚焦净增数、新增数、目标完成率和“入规”企业质量等,对成效明显尤其是净增规模工业企业数量明显提升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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