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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征集城市形象宣传口号

更新时间:2017-06-03 信息来源:新田新闻网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形象宣传,充分彰显新田城市魅力,弘扬新田城市精神,提升新田县对外影响力,增强市民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田城市形象宣传口号,相关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新田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

  二、征集要求

  1.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凸显新田县城市特质,体现新田县城市精神和人文特色。

  2.文字精炼,寓意深远,能反映新田县城市形象,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吸引力,琅琅上口,易读易记,便于宣传和推广。

  3.应明显区别于其它地方的相关口号,基调积极向上,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4.每条宣传口号字数在15个字以内,创作人要对稿件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投稿方式

  (1)寄送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文体旅广新局旅游办

  (2)投稿邮箱:xtly666@163.com,投稿邮件请在标题注明“新田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字样,并在邮件正文附上创意说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3)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15387462242

  四、活动时间及流程

  1.征集阶段: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

  通过新田发布、新田手机报、新田新闻网等媒体广泛发布征集启事,接受社会各界投稿。

   2.评选阶段:

  本次征集活动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集中评选,共评选出:

  一等奖:1名,分别奖励5000元稿酬;

  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1000元稿酬;

  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600元稿酬;

  优秀奖:10名,分别奖励200元稿酬。

  评选结果将在新田新闻网、新田发布、新田手机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一等奖作品将作为新田城市形象宣传口号予以推广。

  五、其他事项

  1.参赛者不限地域,有兴趣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2.投稿人须保证所投口号为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有作品若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作品提供者自行承担。

  3.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已明确同意活动主办方拥有其作品的使用权,主办方将该作品用于展示、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注册权及发布权等相关权利,对入围作品有权进行适当修改。

  4.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优先(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5.奖项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如获奖作品为多人分别提交,奖金由相关创作者共同分享。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新田县城市形象宣传口号公开征集活动组委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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