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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2640元/年提高到2900元/年,从2015年1月1日执行。

  特此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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