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YZCR-2017-01021
永政办发〔2017〕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永州市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加工贸易达到6亿美元以上,占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8%以上,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6%以上,继续保持加工贸易居全省前列。企业配套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传统产业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产品比重进一步加大。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不断优化。各县区的工业园区(经开区)、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集聚作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显现。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产业链,谋划重点项目布局。对我市现有加工贸易产业逐个梳理,找出薄弱环节和产业链重大缺失项目,对产业链重大缺项,谋划产业转移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建立项目库,以引进投资补项为重点,弥补产业链缺失,逐步使我市重点产业形成结构合理,上下游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同时,在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轻纺制鞋等主导产业,每个至少策划5个以上对外合作重点项目。逐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方向转变。(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协管部门:市经信委、市商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巩固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市轻纺制鞋、电子元器件、食品加工、生物制药、汽车零部件等传统优势加工贸易产业。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改造扩建生产线,提升装备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贴牌生产向委托设计、自有品牌方式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顺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实现价值链攀升。(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协管部门: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加工贸易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融合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与互联网融合,开展“互联网+”行动,引导企业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在设计研发、生产经营、营销服务、分拨结算、维修检测中引进互联网要素。鼓励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融合,引导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增加服务业经营范围,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实现以产品制造为核心向“产品+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在加工贸易企业中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加工贸易制造业服务化。鼓励加工贸易与电子商务融合,创新商业模式,开拓线上市场,拓宽销售渠道。(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协管部门:市商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壮大加工贸易产业体系,推动各县区协调发展。按照 “产业分区、特色鲜明、突出重点”的原则,以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集聚区,对外贸易的增长区,新型工业化的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的样板区”为目标,鼓励沿海市、县(区)在我市各县区设立富有特色、有效利用当地资源的共建产业园区,打破一县(区)一园区发展单一产业的格局,实现各园区之间特色发展、错位发展、互补发展与共享发展的有机统一。以《“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建设规划》为指导,切实做实做强“蓝宁道新江加工贸易走廊”。加快在我市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产业特色突出的加工贸易发展新格局。(主管部门:市经信委。协管部门:市发改委、市商粮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鼓励企业拓宽境外市场,扩大进出口总量。我市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大力发展外贸经济,提高我市在境外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是培养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扩大就业的关键。我市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作为对接东盟、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桥头堡,交通便捷,资源丰富,精心引导、鼓励支持企业创优品牌,多做外贸实体经济,多做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进出口贸易,同时,积极引导优势产业开展境外合作,推动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轻纺制鞋、电子元器件、矿产品、食品加工等优势产能和富余产能合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境外产业合作区,不断拓宽销售市场,做大外贸总量,实现加工贸易超常规发展。(主管部门:市商粮局。协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国家深化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措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加工贸易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业务衔接。加强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等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进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部门与加工贸易企业多方电子化联网,实现部门联动。提高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质量及服务水平,推广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工单式核销。优化监管服务,加快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全面推进加工贸易无纸化作业改革,实施加工贸易企业诚信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在全市范围加快推进内销便利化,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进一步推广内销集中征税模式。支持加工贸易拓展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业务,推动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主管部门:市商粮局。协管部门: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永州办事处)
三、政策措施
(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的同时,市财政每年安排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由原来的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2017-2020年),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开展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等,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手续,足额办理出口退(免)税,对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协管部门:市商粮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
(八)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加工贸易企业倾斜,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供融资支持。积极配合省相关部门探索搭建省级“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和“走出去”资信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管理、融资增信、信息咨询等服务。(主管部门:市金融办。协管部门:各银行驻永州分支机构)
(九)加强用地保障和服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模,预留加工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用地空间,为其用地提供规划保障。省分配用地指标适当向加工贸易项目倾斜。对符合省“三旧”改造政策的加工贸易项目用地,支持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相应政策优惠。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原则上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协管部门:市商粮局、市经信委)
(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探索试行简易注销程序,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和退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商务、环保、人社、海关、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协调机制,推进加工贸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贴牌加工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范化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监督和指导。对加工贸易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和反垄断案件加大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市场秩序优化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加工贸易发展公平、透明、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主管部门:市优化办。协管部门:市商粮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长沙海关驻永州办事处、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永州办事处)
(十一)营造良好的氛围。保持加工贸易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可预期的长期发展环境。培育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加强舆论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鼓励企业重视研发和新技术应用,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保护知识产权,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自有著名品牌的生产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奖励。尊重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制造企业做专、做精,争创百年企业。(主管部门:市商粮局。协管部门: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广播电视台、永州日报社)
四、组织保障
(十二)切实提高认识。加工贸易虽然在我市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但我市各县(区)政府普遍对加工贸易缺乏认识,即使有所了解,也片面认为加工贸易不过是转手生意、保税生产,对地方财政不能带来实质性好处,对发展加工贸易重视不够,热情不高,动力不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作为保增长、稳就业、培育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企业和行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发挥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调动加工贸易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舆论环境。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根据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加强统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对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引进产业关键人才的投入和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技能培训,建设实训基地,实行人才定向培养、联合培养,培养和造就适应加工贸易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实用型产业人才队伍。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专利信息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等高级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围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及高层次的市场营销、研发设计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积极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激励政策,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和国际产能合作提供人才支撑。
(十四)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用工指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建设,方便流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搭建劳动力供求和培训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开展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十五)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验认证中心等。支持打造产学研对接平台,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与金融机构、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国际展览机构的交流合作,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标准、信息交流、行业协调和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搭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促进国内外企业沟通、交流和采购对接,推动内外贸市场协调发展。
五、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7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