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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7-12-27 信息来源: 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共永州市委文件 

永发〔2017〕17号 

中共永州市委 

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实施意见 

(2017年8月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25号),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永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将科技创新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建设创新型永州为目标,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统筹科技资源,完善创新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动力由要素主导向创新主导转换,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科技支撑。 

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永州发展需求的富有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全社会科技投入稳步增长,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科技创新成果和要素大量涌现,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更加牢固,创新型人才的集聚更加明显,科技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突出。 

——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件以上;每年取得4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每年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成果100项以上。 

——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建成1个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1-2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开发机构达到50个。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达到4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突破800亿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着重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科技人才总量实现稳定增长,每万人劳动力从事研究与开发(R&D)人员数量达到40人。——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全社会R&D经费占GDP的比重达到2.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创新型永州基本建成,推动永州实现后发赶超崛起。 

——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备,在重点领域形成技术竞争优势。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每万人劳动力从事R&D人员数量达到100人,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件。新建一批有影响力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科研基础设施和条件保障更加坚实。 

——科技创新体系协同高效。覆盖全市每个县区的科技基础设施体系和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创新平台开放率达到90%,市场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有机衔接,创新效率大幅提高,基本形成协同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品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企业数超过6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0%,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达到3亿元以上。 

——创新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公民科学素养明显提升。开放包容的创新创业环境基本形成,创新创业文化日益浓厚,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三)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项目。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建设,重点项目技术攻关,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每年筛选、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在申报项目资金时给予政策倾斜。 

(四)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荣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称号并有认定证书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参加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技活动获奖的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发明奖、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规定给予扶持、补助和奖励。 

(五)落实有关税收激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执行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的150%摊销。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增强企业在政府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企业家、研发人员在编制全市科技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中的作用。在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和成果评审、评价工作中,充分吸纳企业技术专家参加,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编制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图,建立高水平研发平台,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 

三、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七)积极对接国家、省“十三五”创新研发平台的总体布局。加大重点科研基地培育力度,新建5-10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对经省以上部门认定且面向行业服务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由受益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加大国内外科研院所来永州单独或联合组建科技创新平台的财政支持力度。 

(八)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在永州设立研发机构,支持市内高校院所围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产业研究院和科技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园区 

创建或联合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由受益财政按规定给予扶持、补助和奖励。 

(九)提升园区创新服务功能。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完善创新服务功能为重点,优化园区创新环境,引导科研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贷款担保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向园区集中,构建园区开放性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激活创新创业,促进各类园区依靠科技创新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超常规发展。集中各类资源资金支持园区加快发展,通过技术创新,转型升级为省级或国家级园区,促进园区跨越式发展。加强永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通过2-3年的努力,将园区建成我市农业发展引擎,争创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四、培养和聚集高端创新人才

(十)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建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相关人才计划的配套支持机制。瞄准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1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我市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5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5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十一)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集聚各部门资源,引进一流或顶尖创新人才团队。深入推进创新示范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建设。定期编制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配套政策,对高端人才在工资待遇、生活补贴、岗位聘用、科研支持、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人才引进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托重大科研项目,每年建设1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确保更好地完成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市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加大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奖励力度,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增加绩效奖励比例。推进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评估、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促进高校及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股权和分红激励制度。支持科技成果持有者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优化各类人才评价机制,将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和服务、创办领办企业业绩纳入人才评价体系。将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指标。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支持在高等院校兼职的企业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定制度。完善各类人才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试点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各类人员的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五、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程

(十三)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建立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做好专利信息推广应用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保护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建立体系完备、全市联动、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司法审判、综合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和诚信评价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构建与科技、经济、贸易、金融、文化传媒等政策有效融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构建公益性与市场性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 

(十四)大幅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能力。实施企业专利战略和专利“清零倍增计划”,围绕技术研发、技术改造和技术(工程)中心建设等创新工作,以消灭工业企业零专利现象为最低目标,加快提高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和质量,增加无形资产储备。 

(十五)推进专利产业化。全面推进专利创造与运用对接,实施重点专利技术转化工程,每年选择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优质专利技术项目实施转化,带动全市专利技术运用转化有序规模发展。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重点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专利项目融资。坚持专利成果转化与科技成果转化相融合,对拥有专利的重大科技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省的重点专利产业化项目。大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制造、时尚创意、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产业化工作,加大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扶持力度。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为基础,采取措施加强宣传普及力度,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提升知识产权工作层次。在人才培养、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和招考、干部选拔等方面,强化推广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知识产权文化。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文化认知度。 

六、优化科技投入

(十七)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先保障科技创新重点支出。市级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各县区财政科学技术经费占同级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应逐步提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依托我市科技创新特色优势,提升资源聚焦度,构建重大科技工程全市统筹实施机制,有效整合各地各部门科技资源,建成覆盖重点产业全产业链的创新链,在重大战略领域实施重点突破。 

(十八)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对基础性、前沿性、战略性、公益性、共性技术及人才培养主要实行事前资助支持方式;对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项目、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省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竞技活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主要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科技中介服务主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和考核评估后补助支持方式。 

(十九)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基金投入、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完善科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评估机制、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创新型永州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科技创新工作,统筹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由市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创新型永州建设。 

(二十一)完善考核机制。将创新型永州建设各项工作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充分对接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创新型永州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强基层科技队伍建设。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人员是推进创新型永州建设的重要保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着力解决县区科技机构力量配备与建设创新型永州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管理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科技工作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精干、专业、高效的科技工作队伍。 

(发至县处级)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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